广东万亿民间资金未尽其用 引导民间借贷法制化
2013年01月20日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边是民间资本流动性泛滥,另一边却是中小企业融资依然困难,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仅占15.5%。致公党广东省委近日公布将递交的政协提案,建议广东应充分发挥珠三角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作用,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宽我省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民间资金利用效率不高
-问题
近年来,我省众多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融资难。据广东省外经贸委测算,2012年广东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总额约为1.16万亿,与全省中小企业2万多亿的潜在资金需求相比,存在近1万亿的资金缺口。而另一方面,广东民间资本十分充裕,余额约1万亿元。从2011年1月至8月,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仅占15.5%。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不匹配造成“金融堵塞”,使大量民间资本不能进入实体经济。
近几年,国家银根收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放贷门槛加高,中小企业纷纷寻求向民间融资,使得民间借贷数量及金额呈逐年上升态势。提案援引的相关调研显示,截至去年底,仅东莞民间借贷的市场资金总规模已高达387亿元,深圳通过信托等渠道形成的民间贷款约有1500亿元,纯民间借贷约3000亿元,占深圳全社会信贷总量的20%左右。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全省法院2009至2011年受理民间借贷一审案件分别为8万多件,年均增长14.2%。
此外,信贷担保机构设立准入门槛过高,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如要求的注册资本金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
立法引导民间借贷法制化
-对策
针对现有存在的问题,提案建议发展多样化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合作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民间融资模式在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风险检测以及借贷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提案还建议,我省可借鉴一些兄弟省市的金融改革成果,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民间借贷条例,以弥补立法缺失,引导民间借贷步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
提案还关注到“民间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指出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我省亟需建立一个多种信用机构、多种信用工具、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复合型金融体系,规范民间金融的合法发展,同时为民间资本投资营造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
提案建议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资料,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不仅便于民资顺利对接企业,还可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记者 洪奕宜 统筹 林亚茗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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