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评出352家市级价格诚信单位 有失信行为将摘牌
2013年01月21日22: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沈阳1月21日电(记者 秦逸)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价格协会21日下午召开辽宁省商业企业“价格诚信单位”授匾大会。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共评选出市级商业企业“价格诚信单位”352家,省级商业企业“价格诚信单位”30家。辽宁省物价局长赵希伟说,今年作为全省市场价格监管年,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把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从商贸流通领域扩展到旅游、餐饮、公用事业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探索推进价格诚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
在当日的授匾大会中,决定继续保留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并对新命名为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的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授匾。
今年是辽宁省开展商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第7个年头,在商业企业积极参与、物价部门积极引导下,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推荐和检查验收,推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据悉,这些企业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价格自律和价格诚信的经营理念,在价格管理上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积极推行明码实价,不搞价格欺诈,不跟风涨价,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了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在商业领域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维护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价格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赵希伟介绍说,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开展创建活动。要尽快建立商业企业市场价格行为电子档案。要定期对价格诚信单位复查,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摘牌,并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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