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杨雯 历时2年多,
海越股份(600387.SH)与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萧山公路)关于通行费纠纷案终于落定,前者将在2013年内获赔5400万元。
海越股份1月23日晚间公告称,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金公路”)诉萧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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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下称“萧山区交通局”)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就该案2004年6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萧山公路支付杭金公路款项5400万元。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5400万元具体支付期限为:1月31日前支付1000万元;2月8日前支付2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2400万元。如萧山公路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点六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双方的恩怨纠葛要回溯到8年前。2004年之前,浙江03省道贯穿杭州萧山区和诸暨市,诸暨段由杭金公路负责收费管理。2004年6月,03省道诸暨收费站与萧山收费站合并。当时,海越股份、诸暨市交通局、萧山区交通局、萧山公路四方协议约定,新的萧山收费站日常管理由萧山方(萧山区交通局和萧山公路)负责,收费收入由杭金公路与萧山开发五五分成等。
可是,在6年后的2010年,杭金公路突然将萧山公路和萧山交通局诉诸杭州中院,并索赔6539万元。海越股份在公开资料中指出,由于萧山公路的不作为,萧山收费站并未有效收取萧山籍车辆及前往萧山部分乡镇的外地车辆通行费,按照日均收费20万元测算,海越股份预计年均损失接近3000万元。
2012年10月,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通行费流失的最直接原因是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此萧山公路负有赔偿责任,萧山公路向杭金公路支付4500万元赔偿款。
判决之后,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于2012年11月份均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萧山公路方面认为,收费难存在客观原因,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杭金公路则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要求判赔1.41亿元。
如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从金额上来看,虽然赔偿金额从杭州中院判决的4500万元上升至5400万元,但相比初始的6539万元索赔金额,还是减少了1100万元。
不过,5400万元对已然出现亏损运营的海越股份而言,已是非常大的一笔收入。根据公司2012年3季报显示,2012年第3季度公司实现收入4.55亿元,同比下降22%,亏损1823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下降29%;完成净利润871万元,同比下降23%;EPS为0.02元。
海越股份23日上涨3.39%,报收10.99元。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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