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将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管
2013年01月24日13:25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国家邮政局网站1月24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补充了管理主体,明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办法》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同时对开展快递加盟的双方资质、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
《办法》还明确禁止野蛮分拣、随意处理无着快件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廖书敏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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