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解读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2013年01月24日1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12家成员单位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汽车、钢铁等规模效益显著的九大行业和领域在“十二五”期末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引起相关工业领域及资本市场高度关注。
工信部总工程师、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朱宏任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最大的特点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题,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绝不搞拉郎配,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政府层面:制定政策,扫清障碍
“政府在兼并重组中的作用,不是简单的资金投入,而是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同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规范行政行为。”朱宏任说。
《意见》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重点企业的意见,并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从整体上提出了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主要目标是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朱宏任说。
朱宏任强调,意见在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各地将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同时,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企业层面:真正主体,公平竞争
“此轮兼并重组,将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进行。”朱宏任强调,《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调研发现,目前不少企业对兼并重组工作缺乏战略层面的整体考虑,没有根据其主导业务和核心优势来选择并购对象,并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企业对兼并重组的风险认识不足,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影响了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些兼并重组项目方案制订的不错,对前期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也有防控预案,但在并购后的资产、人员、管理和文化的整合方面做得不够,最终导致兼并重组的失败。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导向性意见。一是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战略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二是指导企业识别、评估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以及跨国并购等风险,妥善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三是提醒企业高度重视重组后的要素资源、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朱宏任说。
市场格局: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
从2012年资本市场看,前11个月中国并购市场共完成 2199宗并购交易,交易总金额达4022亿元。尽管交易数量持续小幅度下滑,但交易金额呈现出上升趋势。“交易金额增大,案例减少,说明兼并重组的力度在加大,效果在显现。”朱宏任说。
《意见》中提出的九大行业和领域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但目前这些行业的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能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大企业,从而引发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
“兼并重组的目的并非把所有企业都推动起来做大,而是出现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健康业态。”朱宏任表示,意见将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有效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记者刘菊花)
作者:刘菊花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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