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布局严重失衡 经营风险凸显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经济增速放缓周期通常也是金融风险容易爆发的时期。眼下,业界普遍将目光盯在影子银行、地方政府平台贷款等区域,可谓“前人之述备矣”。而前不久曝出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湖北某行长因涉嫌诈骗1.2亿潜逃大案,又明白无误地给了监管层一个强烈提醒:高度关注快速发展的村镇银行背后的风险!
近年来,在银监会的强力推动下,村镇银行以异乎寻常的速度“高歌猛进”。2007年3月,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仅仅4年多,到2012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1101家村镇银行(剔除部分村镇银行开立的支行,则为731家)。然而,在村镇银行大扩容的背后,却是全国布局的严重失衡。原本规划定位于服务贫困落后农村的村镇银行,在贫困县中却鲜有分布。浙江、江苏等十个发达省份达到了686家,占到了全国的62%。而其余省份则不足四成。青海仅有一家,而且布局在西宁;西藏则是空白。
问题还不仅如此。据查,有相当部分村镇银行“不务正业”,并非真正支农支小,难以真正缓解县域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相当部分村镇银行通过他行代理结算,未加入央行支付结算系统;部分村镇银行未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客户资料仍然依靠手工操作;贷款普遍集中度高,贷存比高、存款波动幅度大,流动性风险突出;内部控制流程过于简化,漏洞多,致使不法之徒有机可乘;一些村镇银行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银行从业经历,加大了操作风险;管理人才奇缺,中小银行对其开办的村镇银行管控能力亟待提高。总的来说,由于规模小、抵御冲击能力弱,村镇银行发生影响区域金融稳定风险的可能性在增大。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抓紧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首先,按照稳步渐进原则,从整体上优化村镇银行的布局和规划。在全面评估村镇银行现有规模、发展布局和政策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准入和监管政策,调整现有发展规划,适当放慢审批节奏,避免盲目求多、求快,原则上不鼓励跨省设立;严格控制村镇银行设立异地支行,防范村镇银行在短期内快速扩张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同时,加强引导,着重在后续规划布局上解决村镇银行存在的区域失衡、县乡失衡问题。在地点布局上,最低应按全国百强县与贫困县1:3比例挂钩,或与西部地区贫困县1:4挂钩执行;东部地区一般县(市)与国定贫困县1:1比例挂钩执行。
其次,建立村镇银行稳步发展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科学把握准入标准,确保村镇银行的组建质量。根据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管控能力给予不同指标,激发、促进大型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促进政策性银行、大型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股或控股村镇银行,条件成熟时作为出资人直接设立村镇银行。把控中型银行大规模建立村镇银行的冲动性,约束小型银行盲目铺设,严控村镇银行设立子银行。鼓励发展好的村镇银行发行上市,将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转板”为村镇银行。
再次,加强前瞻性研究,准确评估法人和自然人等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条件和潜在风险,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资本参股村镇银行,从制度层面解决村镇银行内生动力机制不足的问题。同时,构建全方位的综合配套支撑体系,对在乡镇设立和给予农户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村镇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一定比例的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村镇银行,比照农村信用社标准,由财税部门减免一定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政府给予贷款贴息和专项奖励支持。
还有,加强监管,严格实施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强化对其负责人的审核考察,积极构建属地监管、并表监管、信息共享的联动监管方式,以及不同方式、不同频度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防范系统性地方金融风险。对部分高危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存比和贷款集中度等关键指标更需加强监测预警,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发起行与所设村镇银行之间的传递,促进其合规、稳健发展。
最后,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发起行的管控和支撑体系。村镇银行应尽快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以充分发挥“三会一层”的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为完善规章制度,引导村镇银行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央行还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村镇银行加入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和征信系统,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服务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监管机构应督促村镇银行发起行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特别是对村镇银行的IT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贷款审批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有效管控。
(作者系崛起战略研究联盟秘书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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