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遭遇信任危机 金融机构如何重树形象?
新华社上海1月25日专电题:理财产品遭遇信任危机 金融机构如何重树形象?
桑彤、王原
近段时间来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时所暴露出来的风险使银行业的“准国家信用”形象轰然倒塌。业内人士指出,重树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感,是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
理财产品遭遇信任危机
这段时间,理财市场颇不平静,先是被投资者视为存款替代的信托产品屡屡出现风险,后又是银行分支机构被爆代销质量较差的私募产品,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庞氏骗局”“骗子理财”的字眼频现网络。
虽然目前出现危机的理财产品通过担保公司介入的方式初步了结,但银行在代销理财产品时是否应该“兜底”的问题逐渐浮上水面。这也与近期接连出现兑付危机的信托,是否应该继续维持“刚性兑付”的争议如出一辙。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金融业能不能够发展,很重要的问题是投资者能不能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作为服务机构,具有“准国家信用”,尽管已经改制企业化,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
“当然,这种信任是盲目的,建立在投资者对金融机构"不倒"的预测基础之上,其背后的逻辑是信任金融机构会对理财产品会进行"兜底"。故这种信任并不能让投资者认识到买者自负,一旦理财产品出现问题,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会要求银行兑付投资本金,赔偿损失。”嘉兴银行章张海说。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毛恩知认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在管理资产的过程中,只有履行了谨慎管理、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条件下,才能对投资损失免责。
银行严控代销产品
针对近期频繁暴露的银行代销产品问题,有专家指出,银行代销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是资金信托产品,其法律关系不清晰、产品收益核算不透明是银行最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也表示,银行本应以客户的利益为上,根据他们理财的需要为客户推荐产品。但目前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赚取佣金的所谓表外业务模式下隐藏着很大的道德风险。应从全球金融危机中吸取教训,认真检讨此业务模式。
监管层也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银行目前代销产品中,信息透明度较低的私募股权基金和信托已逐渐退出百姓的视野。
杭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客户经理表示,现在该行已经不再代售私募和信托产品,之前代销的信托以房地产、股票质押、城投等项目为多,但目前市面上已少之又少。
“PE一类的产品风险还是比较高,客户买亏了会找银行,银行还要自己拿出钱来垫付,所以我们一般不卖。”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理财经理说,目前沪上各家银行代售的基金产品以公募为主,私募基金由于门槛高,风险大,客户经理推荐的少,投资者认购的也不多。
不过,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咨询师判断,银行代销的私募、信托等产品只是不对中小投资者开放,而对于私人银行的高净值客户,该销售通道依旧存在。
加强信息披露降低道德风险
虽然银行逐渐将代销业务的风险转嫁出去,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远离了百姓,缺乏相关监管、风险识别能力低于银行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可能成为下一个风险的聚集地。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国兴介绍,目前第三方理财可以代销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信托、阳光私募产品、公募基金、VC/PE等,其中仅有代售公募基金需要申请牌照,其他产品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准入资格和监管。因此,随着产品线的不断丰富,第三方理财机构纳入监管范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据上海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客户经理介绍,目前第三方机构多于银行合作,虽然银行禁止销售私募产品,但是如果银行理财经理个人掌握了客户资源,通过“飞单”形式把客户引荐到第三方机构,通过熟人关系,银行外打款,协议风险自担等方式躲避监管的情况也同时存在。
事实上,相对于银行将高收益高风险产品卖给普通百姓而言,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给风险识别能力较强的高净值客户本无可厚非,但是缺乏监管、信息披露不健全对任何人而言都是一颗“定时炸弹”。
毛恩知表示,加强信息披露无疑是重得信任的第一步。严格的信息披露有两个好处:一方面让投资者看到每笔资金运用和收益回收,消除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即是“庞氏骗局”的误解;另一方面,当投资出现问题时,让投资者及时了解问题所在以及处理办法,降低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投资效果的期望,防止其期望与投资效果落差太大。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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