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变简单 交强险商业险同赔
2013年01月25日1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天上午,两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当事人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刘女士是一家酒店公司的职员。2012年6月17日12时40分,在朝阳区和平西桥下掉头处,退休的冯女士驾车与正在步行的刘女士相撞,造成刘女士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冯女士负全部责任。
上午,刘女士拄着双拐来到法院参加诉讼。她向冯女士和冯女士车辆的投保单位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提出索赔近15万元。冯女士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除了在原来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去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相关司法解释施行。据法官介绍,司法解释施行前,当事人只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一般由侵权人先行赔偿。侵权人若上有商业三者险,之后可另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样的程序既繁琐,受害者的利益也难以保障。司法解释施行后,受害人便可在同一案件中同时要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拿到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也避免了肇事司机一方先行赔偿受害人后仍需再次起诉保险公司的情况。
上午,因双方申请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此案未有结果。 (记者张蕾)
作者:张蕾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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