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扩展至200只
近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自2013年1月31日起,深市标的股票数量将由目前符合深圳100指数成份股标准的98只扩展为200只。此次标的股票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拓宽标的证券的覆盖面,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完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对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2010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截至2012年12月31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已有74家,开立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超过50万户,深市融资融券余额达277亿元,累计交易金额约为4,433亿元,其中,融资交易额占比近80%,为市场注入了较多增量资金。为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深交所依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对标的股票范围做出调整。此次深交所扩大标的股票范围,改革了以往与指数成份股挂钩的做法,借鉴了指数成份股选取的标准,重点考虑较大的市值、较活跃的成交、较广泛的板块覆盖和较稳定的市场表现等因素,按照加权评价指标公式计算并排序得出标的股票名单。据统计,本次调整后深市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将分别占深市全部股票的54.46%和42.26%,标的股票覆盖面明显提升。特别是创业板股票首次成为融资融券标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数量进一步增加,标的证券多层次架构基本形成。
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深交所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可能利用融资融券操纵、打压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要求各证券公司从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及时调整自身可供出借的证券名单,并通过公司网站、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及时告知客户标的证券变更情况,确保业务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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