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透露,南方证券破产案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
作为当时全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南方证券的破产清算意义深远。中国人民银行
(下称“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安启雷在近日就此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上将会参考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的模式即“利息全免、本金打折、有限收购”,(金融机构倒闭)不再由国家百分之百埋单。
“倒闭的还只是证券公司,如果未来有银行出现倒闭,那普通百姓存在银行里的钱是不是也没有了?”某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戈言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长期以来,由于中国银行存款一直是以国家信用和中央财政作为担保,因此普通老百姓也并不担心国内银行出现倒闭。
然而,这样的好日子或许到头了。在1月11日举行的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将是今年三项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并争取在年内正式实行,以填补中国在此方面的空白。
参考“南方证券破产”模式
据了解,早在2001年年初,南方证券重点开拓委托理财业务,然而正是这种委托理财业务,为南方证券的破产埋下了伏笔。
“由于对后市预期较高,证券公司与‘委托理财’方普遍签有‘保本保底’协议。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理财业务的收益保底线在10%左右,为了偿还委托理财客户的投资本金,南方证券便私自挪用了客户保证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
“先除去违规之说,当时南方证券客户保证金存款约为80亿元,而其委托理财规模也约在80亿元。这导致南方证券背负了大量的潜在负债。假如后市不振,会给证券公司带来巨大流动性风险。”上述人士表示。
2001年开始,A股市场开始大跌。由于对外部环境的错误估计,2003年10月,南方证券爆发大范围信用危机,委托理财客户纷纷上门索要投资本金和收益。
“那景象相当于银行发生挤兑。”上述人士表示,由于南方证券自营业务的巨额亏损,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大量透支行为,最终导致南方证券资不抵债而倒闭。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德师(深圳)报财字(06)SS第003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执行商定程序的资产负债专项报告》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的资产总额为106.31亿元,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已严重资不抵债。
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因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被行政接管。一年后,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2005年2月,央行为其提供87亿元再贷款以助南方证券偿付保证金。同年4月29日,南方证券进入清算阶段,其经纪投行业务被剥离出来独立营运,并整体打包进行招标重组,并最终确定建银投资为重组方。
安启雷表示,当时债券投资人的资金全部由央行埋单,财政并没有拿一分钱。在央行制定的债券收购办法中,并非以“本金+利息”的方式予以偿还,而是采用国际通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方式,对于高息不予承认,而偿还的本金打了九折。
储户资产更加安全
证券公司尚且如此,假若个别银行资不抵债乃至破产倒闭,谁来为老百姓的存款埋单呢?
尽管中国并没有经历过金融风险的集中和大规模爆发,但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乃至存款挤兑事件仍时有发生。就目前而言,大量理财产品的盛行,房市、股市的低迷,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都可能引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反弹。
“近年来各地财政包袱的加重,政府不可能随时安排紧急预算应付银行或储蓄机构关闭后的清算偿付。因此,财政将不再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或亏损‘埋单’。”该业内人士表示。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各金融机构吸纳的存款余额为94.29万亿元。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显得极有必要。“它和证监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监会的保险保障基金一样,是一种保障制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记者,由存款性金融机构共同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并向其缴纳保费,在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或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可对金融机构提供援助或是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
“如此,才能以市场化的金融保障制度来保障储户的利益。”郭田勇认为。
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也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普通或小额存款户的利益。
“如果设立一家全国性存款保险公司,储户们就不必担心在小型金融机构存款的安全性。”向松祚认为,因为如果一家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作为该银行存款的保险公司应立即作出反应,将这家银行的存款和贷款转卖给另一家银行。如此一来,倒闭银行的客户自动成为新接手银行的客户。
银行业竞争加速
有分析人士表示,中国银行业现状令人堪忧,大量理财产品的发行,自有资本不足,资产结构不合理,资金流动性差,不良资产抬头等不良现象存在,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体制,因此必须加快对银行体制的改革,而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先行。
某商业银行资管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虽然存款保险制度没有正式执行,但在治理整顿金融秩序过程中,一些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少数储蓄机构关闭清盘也先后尝试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方式,“但关键问题就在于,一旦储户与监管当局或政府部门发生‘讨价还价’的现象,为了社会稳定,不发生储民闹事,储户挤兑的现象,最后无一例外还是要走‘国家信用机制’。也就是说,最终还是主要靠以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作担保的人民银行专项借款、再贷款兑付存款人存款等套路。”该人士说道。
除此以外,也有其他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后,部分股份制银行或外资行的储户,第一反应或许会是存在银行的钱也不安全,那么他们就会转移存款,有些就会转移至国有四大银行或者他们认为较为安全的银行,而这对于股份制银行、小的城商行和外资行而言,是一种挤压。
“银行也有可能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额外保费投入增加,从而更有冲动去抢高收益的项目而降低对资金运行状况的管理,一旦成为普遍现象,存款保险制度非但不能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反而会增加银行项目违约的风险,甚至还会将保险机构拖进危机的泥潭。”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孙立坚告诉记者。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考验的更是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罗熹在第五届金融家年会上指出,如果积极调整风险偏好,拓展高收益业务,能稳定和提高盈利能力,但这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而目前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还需要提升、经验还需要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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