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 广汇集团1月8日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就是这期短期融资券,在资本市场引起不小风波。
在募集说明书中可以看到,广汇集团所有者权益为290亿元,包括了董事局主席孙广信个人收藏的70幅字画,其评估价值为35.03亿元,计入到注册资本的份额为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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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溢价部分计入到资本公积。
以字画作价35亿资产增资到公司本来就已经令人哗然,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批字画的价值很有可能被高估,在提高孙广信权益的同时有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而21世纪网发现,在以字画增资作为广汇集团资产外,广汇集团的这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除了内文出现多处错误,其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是宋小毛,而宋小毛正是广汇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
广汇能源的独立董事。
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而宋小毛同时在广汇能源和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任职,本身就违反律师独立性要求。而且按照规定,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这样的关联关系下,宋小毛任法定代表人的律师事务所不但为广汇集团的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而宋小毛本身还是广汇能源的独立董事,已经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作者:董兰兰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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