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抚顺分公司在一项工程施工中,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将邻近的抚顺泰和硫脲化工厂所属的变电所圈入了“拆迁”范围,并砌起围墙准备“强拆”。合资工厂为此将中石化方面告上法庭。此事一拖两年半,至今仍在僵持。
两年半过去,工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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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入那堵高墙内对“被围”的变电所进行维修,使得所内财物因长年荒废而损坏。
由于抚顺泰和硫脲化工厂是中国和西班牙的合资企业,目前此事件已惊动西班牙驻中国领事馆和中国商务部,两家机构均促请抚顺当地政府启动对此事件的调查。
1月23日,泰和化工西班牙投资方以邮件告诉本报记者,“1月18日,我方从法院得到消息,石化公司又拒绝谈判,法院实在无法继续审理此案,因为压力太大。” 1月23日,泰和化工西班牙投资方以邮件告诉本报记者此案的最新情况。
变电所突遭“强拆” 事情缘起于两年多以前。
2010年的五一假日刚过,回到工厂上班的辽宁省抚顺泰和硫脲化工厂(以下简称“泰和化工”)厂长惊诧地发现,给工厂正常生产运转的变电所的围墙被拆,并且新砌了一堵高墙,使得工人无法进入变电所工作。
几番打听才得知,原来是中石化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石化”)大乙烯工程指挥部热电经理部趁假期之际,把变电所圈进了拆迁范围,并准备实施强拆。
泰和化工是一家中国与西班牙的合资企业,2005年5月注册成立,落址在抚顺市东洲区。中方占股51%,西班牙方占股49%。这个变电所属泰和化工所有。“抚顺石化强拆之前,和我们没有任何沟通,没有告知,没有取得我们同意。”泰和化工的代表左齐告诉本报记者。
事发后,泰和化工负责人找到抚顺石化大乙烯工程指挥部热电经理部负责人苗福生交涉,4个多月无任何结果,抚顺石化方面甚至没有人肯出面处理此事。
泰和化工不得不向当地警方报案。在警方协助下,终于找到了抚顺石化方面的一位苏姓负责人。对方称,变电所动迁是政府行为,让他们去找政府的相关负责人杨功敬。但杨当场在电话中就否定了苏的说法,称大乙烯动迁工程早就结束,此事跟地方政府无任何关联。
由于调解无效,在西班牙投资方提议下,泰和化工将此事上诉到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法院以民事财产侵权立案受理。
对于前述纠纷起因及过程,本报记者在1月24日联系到抚顺石化的相关代理人苏先生。对方以“正在忙别的事”为由拒绝受访。
两年的诉讼拉锯 2010年10月15日,东洲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中石化抚顺分公司未派代表到庭。
同年10月22日,东洲区法院复庭。庭上,抚顺石化方面辩称,将泰和化工的变电所圈入拆迁范围,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并称庭后会给法院提供一份施工单位围砌围墙的合同。但庭后,抚顺石化方面并未提供该份证据。
2011年1月4日,抚顺石化向法院提出申请,准备以拆迁补偿的方式对变电所进行赔偿,希望法院延期审判。
2011年2月16日,在东洲区法院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抚顺石化同意于2011年3月1日前,对泰和化工的变电所进行动迁处理,并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付泰和化工动迁补偿费。
变电所诉讼战看上去至此了结。不料,当事双方随后又围绕变电所的评估赔偿金额问题展开“厮杀”。
2011年3月,抚顺石化委托抚顺一家评估公司对变电所作重建所需费用评估。6月,该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对变电所重建费用估价为105万元。
这一结果令泰和化工大为不满。
泰和化工方面称,这座变电所当初投资就达到500万元,这还不算数年来变电所资产增值的部分。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金额严重偏离市场,其中多处漏项,甚至连“高压进户”,“低压配出”等等都未被列入。
报告上连编审人的名字都不出具,也没有评估公司的单位名称,没有评估公司盖章,也没有委托证书,法院也不支持。为此,泰和化工要求由法院另行指定一家评估公司按国家供电要求进行重建评估。
“冷”处理? 由于抚顺石化迟迟没有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拆迁补偿协议,2011年10月11日,泰和化工再次将前者告上法庭。
2012年5月,中国国家领导人访问西班牙期间,在两国高层主持的企业家投资签约仪式上,泰和化工的西班牙股东代表之一、莱茵拉克公司总经理塞沙尔将此事向媒体透露,引起西方媒体报道。
此后,西班牙驻北京商务参赞Javier与泰和化工的西班牙投资方取得联系,并要求调查事件经过,由西班牙驻北京使馆商务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此事。此后,Javier每周跟进,并告知西班牙投资方关于此事的进展。
2012年9月5日,东洲区法院再次介入变电所的评估处置环节。在协商过程中,法院提议,评估范围和标准是,对该变电所按原有规模重建所需的费用进行评估。
2012年11月14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双方,将通过摇号方式选出评估单位。但是在摇号之前,几家被纳入评选范围的评估单位均表示无法受理这一评估案。事情再陷僵局。
1月23日,泰和化工西班牙投资方以邮件告诉本报记者,法院告知他们,由于无法确定评估单位,法院目前也没有办法解决此案。
作者: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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