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指出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文件提出了政府近期工作目标,即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国土壤环境状况并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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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体系。
对中国这个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来说,环境污染无疑是迈向现代化最艰难的障碍之一。虽然治理每天都在进行,局部领域也曾小幅改善,但总体却难称理想,甚至还在不断冒出新的问题。当人们还来不及为经济高歌猛进欢欣鼓舞的时候,仿佛猛然间发现,环境污染已由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面对环境污染的遍地开花,不仅“吃什么喝什么”,就连“呼吸什么”都成了不小的难题。
环境污染中,土壤的污染近年来日益引起社会的严重关注。早在2006年,环保部公布的数据就表明,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调查,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另有污水灌溉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三者合计1.85亿亩,占中国耕地总量十分之一以上。环保部公布的上述数据,其实是上世纪90年代末的数字。众多研究土壤污染的学者,根据实地调研和研究,认为当前土壤污染数据肯定高于十多年前。
如果说数据还略嫌空洞,那么土壤污染的现实威胁公众早已感同身受,2009年湖南浏阳镉污染、2011年云南曲靖铬渣污染、2011年浙江台州上百村民血铅超标、2012年广州番禺的毒蔬菜……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环境污染事件哪一件不是触目惊心?
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逐渐进入了决策层的视线。继去年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之后,此次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则可视为相关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的标志。
研读这份“工作安排”,不难发现其中凝聚了专业人士的智慧。如文件中“对已污染耕地实施分类管理”、污染严重的耕地“地方政府依法划定为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表述,正是土壤界学者多年来深切的呼吁。在这些专家看来,大量耕地被污染还不是最可怕的,真正可怕的是这些耕地一直在照常生产农产品,而且这些农产品还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人们或因不知情、或因不知危害之严重、或出于无奈,一直在食用。
尽管有了决策层的决心,集中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但土壤污染防治无法指望立竿见影。就目前而言,摸清土地污染家底、建立包括例行监测在内的预警机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立法,应为当下的三大要务。媒体披露,环保部和国土部曾于2006年联合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是中国首次土壤污染普查活动,但普查结果迄今未公布。不言而喻,在对土壤污染家底都无法确知的情况下,相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立法的启动都近乎无源之水。更重要的,这也关系到公众的一项重大知情权。
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工作安排”提到,“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可以相信,专项立法启动之期并不遥远。
以上三大要务迫在眉睫,但鉴于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个提醒也许并不多余,这就是在专项立法生效之前,针对土壤污染,中国的现行法律并非只能望洋兴叹。在污染诉讼领域,《侵权责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都为公众提供了维权的利器,而且随着公众环保维权意识的增加,起而捍卫不受污染不受毒害权利的人们只会越来越多,关键在于司法必须作为,不能让“立案难、侦查难、起诉难、审理难”成为熄灭公众维权热情的冷水。
我们一直将大地比拟为“母亲”。拯救重病中的“母亲”,是在这块土地上栖息的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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