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良渚遗址保护区内一律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2013年01月29日12: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西湖申遗成功之后,良渚申遗一事,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将对《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这部条例,从2002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过去10年了,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也该修修了。
对遗址的保护,拟出炉的新规定更严格了。比如,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遗址点上的土地用地性质,要依法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禁止改变为其他用途换句话说,在这个范围内,要改变把土地性质变成商业等其它用途,谁同意都没用。
针对已建项目的管理,同样如此。条例之前已明确规定,禁止在良渚遗址一般保护区内建设与遗址保护、利用无关的项目,如果是已建项目,要分期拆除或整治。整治,留下的空间就比较大了。针对这种情况,杭州拟规定:已建项目,要分期拆除或搬迁。要么拆,要么走,不给无关建筑留有余地。
严格之处,还体现在处罚标准上。拟出炉的处罚标准,比现有的处罚标准有了大幅的提高。比如,如果有人刻划、涂污遗产保护标志说明,现有的处罚是200元以下罚款,以后,很可能就是200元起步,2000元封顶;再比如,在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大型广告设施等,现有的处罚标准是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拟出炉的罚款标准是: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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