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股权纠纷,让
ST天一的涉矿之路充满变数。
ST天一今日公告,公司于1月26日收到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来函,被告知其于1月23日收到《民事起诉状》。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作为原告,请求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其与第一被告遵化市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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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签订的《合作勘查开发绥阳镇洋灰洞子铜矿协议书》无效,原告将依据该协议取得的600万元转让款返还给第一被告;原告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第三被告东宁县大向东矿业股东,持有30%股份,并判令第二被告高雪东、第三被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原告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15万元。
ST天一于2012年4月发布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4.6亿股股票,募集约25亿元用于收购高雪东所持有的东宁县大向东矿业100%股权。公司希望借此次交易将业务拓展到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铜金属)采选等新领域。在这之后,ST天一陆续发布了多份有关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告。公告均显示:非公开发行在顺利进行当中。
然而,事情在近日突然出现变故。
ST天一表示,上述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大向东矿业30%股权的归属问题,而大向东矿业股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的唯一标的。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东宁县大向东矿业股权出现纠纷令人意外,因为ST天一此前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对大向东矿业的历史沿革描述得十分清晰。自2007年7月13日成立以来,高雪东一直是大向东矿业的唯一股东,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未曾成为该矿业公司股东。
那么,是高雪东及大向东矿业隐瞒了股权纠纷,还是地质勘查七二队诬告?谜底的揭晓还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出炉。根据法院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的传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月28日对上述诉讼案件开庭一审。
每经记者 曾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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