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监督制约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
2013年01月29日1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9日电 今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财政部日前制订《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但是,《规范》属于规范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适用效力。
该负责人表示,《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范围内,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合法裁量原则、合理裁量原则、综合裁量原则。《规范》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可以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为便于财政部门掌握和操作,《规范》分别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应当(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
同时,《规范》属于规范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适用效力,《规范》的有关规定供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参考适用。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规范》依据《行政处罚法》,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法律冲突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原则上这些内容是财政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严格遵守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只是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进行的规范和指导,并没有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措施作出规定。因此,《规范》不是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仍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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