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网】(综合报道)“金融资讯业第一案”又有新变化,万得诉
同花顺(300033.SZ)“抄袭门”一案的司法进程有所放缓。该案原定本月31日公开庭审,1月29日,《金证券》获悉,万得诉讼同花顺侵权一案将延期开庭,且案件审理地点或有变化。为了争夺案件审理地点,万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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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将诉讼标的从1亿元以上变更为9940万元。
管辖权异议 2012年12月7日,同花顺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同花顺及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资料。案件原定于2013年1月31日9时开庭审理。但因为同花顺对该案的审议地点有异议,于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管辖权异议补充申请书》。今年1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管辖权异议听证会。上述媒体获悉,万得、同花顺双方都在听证会上主张了各自的观点。
同花顺副总吴强告诉上述媒体,“在听证会上,同花顺主要针对3个问题主张观点。第一,这场官司涉及2个被告、2个原告,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不清晰;第二,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达到1亿以上,按照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金额达到1个亿,不在中级法院受理范围内。我们认为,应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当时在听证会上,法官明确表示,超过1个亿,上海中院不受理;第三,我们认为,侵权行为所在地不应该是在上海,而是在浙江。”
吴强表示,目前管辖权异议申请尚在审理中,本案开庭时间将相应延后。
上述媒体致电万得宣传部人士,对于此次管辖权之争,万得新闻发言人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
审理地之争 管辖权异议背后折射的是两家公司对案件审理地点的争夺。
万得的“娘家”在上海,而同花顺是浙江的企业,两家公司所在地不同。业内人士告诉上述媒体,“某地的大企业在当地是有很多关系的,这类经济案件,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力。法官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保护本地企业的。如果这次案件审理点不在上海而在浙江的话,对于同花顺来说,案子就赢了一半。对于法院本身来说,也不希望官司移到其他地方审理,因为此类经济案件的诉讼费很多。”
这起“金融资讯业”第一案到底在哪里审理,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呢?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任志胜律师对上述媒体表示,首先要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在哪里。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比较灵活,也比较难。按照法律规定,在整个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如果在上海发生了侵权行为,那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比如说,假如同花顺有产品在上海售卖,获得盈利,那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
除了侵权行为地的界定,还有一个关键因素诉讼标的。任志胜律师告诉《金证券》记者,如果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1个亿,确实应该由高院受理。
为了争夺案件审理地点,上述媒体独家获悉,万得近期悄然改动了此前的诉讼标的,将诉讼标的从1亿元以上变更为9940万元。对此,同花顺吴强表示,这样一来,至少在金额上,上海中院可以管了。
吴强认为,打官司最终就是为了赔偿,这是个很严肃的事,“准备了一年半,到底有多少损失,怎么能随口乱改呢?”
而任志胜律师告诉上述媒体,“在开庭前,原告确实可以根据需要自主改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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