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被拘不公告,实际控制人变动也不公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美达股份,交易代码000782)就是这样一家不“靠谱”的上市公司,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在公司虚假陈述期间亏损的股民可以提起索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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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与他联系。
重大事项不披露遭证监会处罚 根据2012年12月22日美达股份发布的《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1年9月16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时任美达股份董事长、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梁伟东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令人奇怪的是,2012年4月25日,在美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上,另外两位也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董事梁广义、梁少勋,却委托梁伟东出席会议并在确认意见上签名。而且,2012年4月27日,美达股份公告的2011年年度报告上,也未披露梁伟东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除此之外,公司还隐瞒了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的相关事项。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原来分别持有美达股份控股股东天健集团33.34%、33.33%、33.33%的股权,2011年7月20日,梁少勋和梁广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梁少勋将其持有的天健集团等股权作价3.55亿元全部转让给梁广义,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梁少勋将天健集团的经营权、决定权,全部不可撤销授权给梁广义。但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未如实披露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动的情况。
律师提醒受损股民可起诉索赔 宋一欣认为,梁伟东被检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所规定的重大事件。美达股份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有关情况,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同时,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美达股份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美达股份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他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符合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4日期间买卖过、并在2012年6月5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美达股份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美达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友情提示:宋一欣律师联系电话:021-61204525,地址:上海肇嘉浜路366号9楼c座(200031),电邮:songyixin0214@hotmail.com。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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