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10时,首都北京上空的雾霾尚未散去,赶到银监会递交举报材料的杜书明面对早已等在门口的十几位媒体记者说道:“
北京城建骗取巨额贷款尽管和我关系不大,但我就是要举报到底了。”
这位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瑞丰恒基”)董事长前一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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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通过其认证的个人微博发表特别声明称:“1月23日,我将携带整套证据亲自前往银监会举报北京城建集团、城建四公司联合骗贷20亿元。”
实际上,针对杜书明1个多月来的实名举报,北京城建集团已经分别于2012年12月18日和2013年1月10日两次以《关于杜书明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下称《声明》)给予回应。
“杜书明想借企业改制之名侵吞国有资产没有成功,所以他开始疯狂地捏造事实。”1月25日,北京城建集团宣传部部长杨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显得异常气愤,“具体情况我们在《声明》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在过去的4年多时间里,因为杜书明,北京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四公司”),不仅改制失败,官司缠身,还因职工矛盾进一步激化,至今已经连续3年没有获得工商部门年检。在这场国企与民企之争中,是杜书明在捏造诽谤还是北京城建确有骗贷之举,目前来看仍是个谜。
改制争端 2008年,城建四公司引入杜书明所在的瑞丰恒基进行股权改制。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瑞丰恒基占股74.5%。(见本报此前相关报道)
但按照杜书明的说法,刚当上城建四公司董事长不久的他发现,公司里账务漏洞重重,造假问题繁多。自2012年1月份以来,杜书明通过微博、向有关部门递交举报材料等方式申诉、举报北京城建存在的以上问题。
对此,北京城建集团在去年12月18日的《声明》中强调,城建四公司“资产重组前的资产评估是依法合规进行的”,并强调当时的资产评估结果是经瑞丰恒基和杜书明本人同意,并在当时的《资产重组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的。
北京城建集团在《声明》中同时称,北京高院判决书曾判定:因瑞丰恒基未完全履行协议书的出资义务,导致企业改革无法进行,职工与公司矛盾激化,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故维持(2010)高民终字第741号民事判决,解除《资产重组协议书》。
戏剧性的是,就在北京城建集团发表声明的同一天,杜书明同时向证监会、银监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城建四公司联合巨额骗贷20余亿元的举报材料》。这已经是杜书明继2012年2月、11月之后,第三次向银监会举报。
“之前我已经三次通过快递的方式将举报信送达银监会,在一直没有回应的情况下才亲自登门递交。”1月23日上午11时许,从银监会走出来的杜书明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接受了举报材料,并告诉我前三次举报已经收到,因涉嫌犯罪行为已经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城建集团是遵纪守法、重信守约的大型国有企业,从未有过贷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公司担保的贷款也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杨潇对记者说。
对于是否会如《声明》中说的对杜书明的“诽谤”行为提起诉讼,杨潇的回复是“就一个民营企业,无所谓的”。
骗贷20多亿? “我在城建四公司担任了10个月董事长后,完全掌握了城建集团和城建四公司造假骗贷20多亿元的事实。”杜书明说着拿出一摞打印好的贷款及资金往来清单,“我已经将这些情况向银监会等部门做了实名举报。”
这些证据,同时杜书明也晒到了他的微博上。
举报称:城建四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亏损了2.9亿多元,北京城建集团却做成了三年盈利4万元的报表,用这个报表疯狂地骗贷,全是短期贷款。“比如今天从
建行贷2000万,明天从
招行贷2000万,都不到一年期,然后城建集团又叫城建四公司给它进行反担保,反担保9个亿,它贷出了5个亿,他们两家合伙骗出了20多亿。”
杜书明告诉本报记者,北京城建骗贷波及建设银行、
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其中单笔骗贷高达6亿元。
杜书明出示的合同显示,2006年北京城建四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在光大银行担保6亿元,依据就是杜书明提供的审计报告,2005年至2007年亏损5.59亿却被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编造成利润4万元的报表。
记者注意到,北京城建集团在两份《声明》中回应,未有过贷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公司担保的贷款也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杜书明基于该审计报告散布的包括所谓“做假账”和“骗贷”的言论是错误的。
“如果按照城建集团其行为不算骗贷的逻辑,那么以后小偷盗走了汽车,开了两年又还给了失主,又去偷车,不应算作犯罪,天下将无贼。同时,银行贷款审查时就不再需要借款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了,《贷款通则》也就没必要有第十九条的规定。”杜书明质问道,“请问人民银行同意吗?”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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