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前应广泛公开讨论
2013年02月01日00:29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 [房产税试点前应广泛公开讨论]
周潇
近日,某媒体曝出一个北京试点房产税的方案,北京地税和北京财政随即在微博上表示“尚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同时也表明“未接受该报记者的采访”。
官方似乎在表明其为“不实消息”,但却未就试点方案本身表态。上海试点房产税之前,也曾在内部讨论过多种试点方案的可能。北京相关部门也曾在不同场合表明,北京在就房产税试点做一些基础准备工作。而房产税扩大试点,是早已锁定的方向。
因为方向既定,且牵涉甚广,此消息一出,立马引起各方热烈讨论。
不少人对房产税开征的正当性,表示质疑:在房产购买交易环节,已经有多项税收,为何还要继续征税?
还有人表示,政府各项开支缺乏有效监督,公开的预算信息又难以细化,而大家直观感受是“三公”消费等支出很大,担心新征房产税被乱花掉。
当然,其中也不乏对房产税表示支持的。他们中不少人希望借此降低房价,表示只要统一标准执行,接受就是。
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物业税首次出现,至今房产税已经讨论了十年。包括北京在内,有十个省市曾进行物业税空转,即模拟评估试点。
据一位曾参与北京物业税空转的人士表示,当初在北京空转时,在执行上曾碰到过问题。有市民拒绝交税,并向税务执行人员检举说,某某在异地有多少房子,并要求先将某某的物业税征收到位,再来征收自己的税。
若房产税定位为一项财产税,意在调节收入差距,将个人名下所有房产纳入统一考量,是比较公正的做法,上述市民的“彪悍”举动也算合理。
其实,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一直也有声音对执行效果表示担心。不过,据上海、重庆官方消息表示,征收率都很高,逃税现象很少。上海、重庆在试点细则中均表示,按年征收的房产税,若没及时缴纳,会追加滞纳金,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冻结房屋产权;重庆甚至表示,会限制个人出境。
税收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一旦确定试点,交税便成为个人义务,政府也有相应强制执行的权力。正因为如此,房产税试点前更应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上述“北京方案”指出,北京房产税对本市居民的免税住房面积为人均24平米。这引来一片骂声。因为,果真如此,意味着北京的房产税将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绝大多数居民都需缴纳房产税。
据最新消息,上海应税住房占上海全市住房总数的20%,约九成是适应4%的低税率。而重庆方面,由于针对高端住宅,应税住房约为1.3万套。
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方案,都提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以及调节收入分配,收取税收均用于地方保障房建设。两地方案更接近于短期调控行为,且试点方案中均未表明试点期限。为此,上海市政府在去年年末,还特意发布公告,表明试点方案“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不过,房产税改革显然不是一项短期行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撰文表示,完善房产税改革,有效调节财富分配。他同时指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而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也被业内寄予重托,希望借此充实地方收入。
作为税制改革需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房产税不应像当年物业税一样,空转几年,不了了之。在当前民众对“税痛”感受日益加强的背景下,作为一项长期推行的税改政策,更应充分考虑民众声音,充分厘清税改的定位以及思路,在试点前进行多番公开的讨论交锋,避免试点过程中不必要的抵触心态或行为的出现。
作者: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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