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付将是信托公司2013年主要任务
隐藏多时的信托产品刚性兑付问题近来频频“引爆”。实际上,刚性兑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信托公司自身不“硬”。在信托产品设计、募集、成立的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等到问题暴露时自然没有底气要求投资者承担责任,更怕有关部门追责叫停自己的业务,只能“哑巴吃黄连”,拿自有资金弥补损失,是信托公司自己戴上了刚性兑付的“紧箍”。
对此情况,有信托界人士甚至给“信托合同”起了个绰号叫“白板合同”,意思就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的资金信托合同满篇废话,充斥专业术语、名词解释一大堆。但融资方情况、核心交易结构等关键信息,能不说就不说,能模糊就模糊。投资者也心照不宣,反正刚性兑付,才懒得管。
比如,部分信托公司在投资房地产项目时,产品推荐材料中并不明确仅投资房地产项目,而是将投资范围扩大至工商企业、基础设施和金融资产。有些信托公司的做法更令人瞠目:甚至做两套尽职调查报告,一套供内部上会用,一套给投资者看。
投资者如果不看尽职调查报告,是不会知道信托公司到底拿钱干了什么的。按照道理,融资类项目,投资者一定要看尽职调查报告;大资金,一定要见信托经理和融资方。但目前绝大多数信托公司都做不到这些。
“信托公司什么都不告诉投资者,凭什么叫投资者风险自担?这就是自作孽,刚性兑付的"魔咒"就是这样戴上的!”某信托界人士如此评论。
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托资产很难转让,如果不刚性兑付,很多投资者将不敢购买信托产品。因此,刚性兑付成为业内的一个“潜规则”。但是,“刚性兑付”违反了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基本规律,尽管在一段时间中,高收益、低风险的“神话”可能会得以延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隐藏的风险将会不断暴露。因此,要挖掉频频“引爆”的“地雷”,规范信托公司等机构行为比培养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更加紧迫。信托业者如不首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从规范自己的行为开始规范整个行业,想要摆脱刚性兑付的“魔咒”只能是痴人说梦。
退一步而言,即便打破了信托刚性兑付的“铁律”,信托公司在没法兑付的产品中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如何赔偿也有很多技术问题没有解决。责任的划分涉及多方面:首先,谁(投资者或信托公司)负责举证?如何界定信托公司是主观欺骗、隐瞒误导或客观专业能力欠缺?举证难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设计一种赔偿(或补偿)投资者的方式来约束信托公司的轻率行为?其次,信托产品涉及的当事人中,除了投资者之外,还有发行人(受托人)、代销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安排人)等多个主体参与,有的时候受益最大的不一定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信托公司应该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吗?其他各方应该分担责任吗?是否需要立法约束其他合作者的不当利益诉求?目前没有相应的定性与定量的标准,没有多少人意识到制定这一标准的紧迫性。
就今年的形势而言,由于房产信托兑付高峰尚未过去,房产业告别暴利过程中,接盘资金相对谨慎;风控不严的另类信托、矿产信托2013年将集中到期,兑付存疑;未严格履行受托人义务时,不可能强硬要求投资者“买者自负”,没有信托公司会贸然打破刚性兑付的“潜规则”。因此,2013年保兑付将是信托公司主要任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