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禁止使用广告语 加多宝喊冤
2013年02月01日17:41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温鈊
备受关注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案有了新进展,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广药集团诉中禁令的裁定,禁止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语。
对此,加多宝集团发表声明,直指本次裁决严重背离事实,且存在法律适用的重大错误。“对于这个结果,我们表示愤慨和无奈。”
“红罐凉茶17年来是由加多宝一手打造的,和广药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表示。
加多宝方面称,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2012年5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其配方、口味都没有改变。因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对这一事实的客观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
加多宝代理律师姚岚称,该裁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错误,首先加多宝公司17年来生产销售红罐凉茶是全中国人都知道的事实,为此,他们向法庭提交了企业营业执照和时间连续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为证明销量领先,加多宝方面的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从2007年至2012年连续六年的权威统计信息,表明加多宝公司所生产的红罐凉茶在罐装饮料市场销量第一。
“然而广州中院竟然可以以如此惊人的自由裁量权将以上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出具的文件证据全部忽略,仅以广药集团所持有的三张商标证为依据,全然不顾广药集团本身从未直接生产过红罐凉茶的工商年审记录所证明的其连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的质证事实,甚至在对广东加多宝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之具体侵犯何种权利都表述不出的情况下,粗暴推定为虚假宣传。”姚岚认为,此种创造性地以民事诉讼法“先于执行”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持广药集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中禁令要求的法律依据,实在令人费解。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认为,法院对广药的申请理应驳回。“诉中禁令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是在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有"未审未判先执行"之破坏法官中立主义原则和当事人地位平等参与的程序正义的嫌疑。”卢海军表示。
作者:温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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