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15时,对加多宝来说是不平常的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人意料的作出了支持广药集团诉中禁令的裁定,当广州中院十余名法官亲自驱车百余里将裁定书送达至广东加多宝所在地东莞市长安镇时,愤怒的情绪在加多宝员工中开始蔓延。
相关法学专家指出,该裁定在法理之外,却在“意料”之中,但毫无疑问,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定结果显得太过草率,甚至极有可能引起民企的集体恐慌。
令人费解的裁定
“对于这个结果,我们表示愤慨和无奈。”加多宝方面表示,该裁定不单单恶意毁损一个领导品牌的形象,甚至破坏了凉茶行业发展的大好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 2012年5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其配方、口味都没有改变。因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对这一事实的客观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
加多宝代理律师姚岚指出,该裁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错误:首先,加多宝公司17年来生产销售红罐凉茶是全中国人都知道的事实,为此,我们向法庭提交了企业营业执照和时间连续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为证明销量领先,我们向法庭提交了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从2007年至2012年连续六年的权威统计信息,均表明加多宝公司所生产的红罐凉茶在罐装饮料市场销量第一。然而广州中院竟然可以以如此惊人的自由裁量权将以上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出具的文件证据全部忽略,而仅以广药集团所持有的三张商标证为依据,全然不顾广药集团本身从未直接生产过红罐凉茶的工商年审记录所证明的其连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的质证事实,甚至在对广东加多宝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之具体侵犯何种权利都表述不出的情况下,粗暴推定为虚假宣传,创造性地以民事诉讼法“先于执行”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持广药集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中禁令要求的法律依据,实在令人费解!或许因此开创了国内先河,值得学界关注和研究。
该驳回却裁定 引法学专家质疑
据悉,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尹学谦律师在此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于诉前、诉中禁令申请的采纳,法院一般会很慎重,通常而言,类似禁令会用在对商标、专利的侵权案上,虚假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不会出此类禁令,如果判错会造成对方损失,原告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意外,他认为法院对广药的申请理应驳回。“诉中禁令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是在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有‘未审未判先执行’之破坏法官中立主义原则和当事人地位平等参与的程序正义的嫌疑。”卢教授强调说。
加多宝频遭黑手 专家呼吁行业自律
众所周知,广药抢夺加多宝商标、红罐包装、广告语、广告创意等行为,还通过一系列恶意诉讼干扰加多宝的正常经营行为。对此,法律专家康建灿表示,广药一系列的抄袭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误导媒体与公众,将加多宝17年来对红罐凉茶的经营成果及品牌资产霸占己有,严重损害了加多宝的合法权益,并损害了凉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家呼吁,目前凉茶行业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企业的搅局而因噎废食,整个行业应该携手自律,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共同推动中国传统凉茶文化走向世界舞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