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同时,通知也明确了收入分配改革要走“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的道路。
此前,关于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过自己的观点。厉以宁认为,当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以初次分配为重点。
厉以宁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分配,但是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分配,因此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迫切。
在他看来,导致初次分配改革与市场经济脱节的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行业垄断因素严重阻碍市场中公平竞争环境形成,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对初次分配的工资级差、工资标准等问题。
鉴于我国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初次分配体系,厉以宁认为,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初次分配。他提出,市场应尽快健全完善起来,早日形成生产要素的供方、需求方公平竞争的环境,形成商品生产者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打破行业垄断,消除所有制歧视,对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初次分配的规律、规则,包括工资标准、工资级差等要认真审查,该取消的取消、该修改的修改,以贯彻市场作为初次分配的基础条件原则。
厉以宁指出,权利的平等是建立合理分配机制的前提和基础,改革30年以来,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诸多不平等存在于农村与城市,国企与民企,求职者与雇主之间等社会各个层面,而只有的权利平等才能使初次分配在相对公平的市场化条件下进行。同时,厉以宁认为,只有初次分配的问题得以解决,二次分配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比如,应该让农民成为清晰的产权主体,明确的市场主体,让土地的流转在各个产权主体、市场主体之间有序地进行,制止土地使用中的寻租行为,保证农民有财产性收入。
此外,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让买方和卖方的地位趋于平等,消除不对称行为。要鼓励农民和低收入家庭的成员自行创业,创办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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