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影子银行”名义误伤银行正常理财业务
2013年02月06日1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由于国内外对“影子银行”尚无统一的测算口径以及边界界定,因此需要对非传统的银行理财业务加以区分,以防将“影子银行”的板子误打在银行正常的理财业务身上,影响银行正常的中间业务发展以及经营转型。
年初以来,几款关于理财产品的纠纷,引发了公众对银行理财和“影子银行”的争论。业界人士分析,由于国内外对“影子银行”尚无统一的测算口径以及边界界定,因此需要对非传统的银行理财业务加以区分,以防将“影子银行”的板子误打在银行正常的理财业务身上,影响银行正常的中间业务发展以及经营转型。
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明确,银行自主研发发售的“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不属于“影子银行”范畴。理由是,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仅有严格的申报制度,在销售和市场运作时也有着系统的监管程序。而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广义界定,凡是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均应属于“影子银行”。但与国外不同,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始终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中,至今未出现大规模的风险暴露和纠纷。因此,有国内专家又对“影子银行”进行了狭义界定,专指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
单就银行理财产品而言,分为表内和表外两种,其中投资货币市场和国债市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纳入银行表内统计。而收益较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属于表外业务,由投资者承担亏损风险。但实际上,由于与银行经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关系到银行的声誉,因此商业银行对这部分表外理财产品同样重视,同时也纳入了监管部门的统计口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指出,不能把银行正常的表内表外业务简单地划为“影子银行”和“非影子银行”,银行正常的表外业务也受到了金融监管的约束。
对于理财产品购买者而言,更容易混淆的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自身发售的产品。由于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售理财产品时需要借助银行渠道,同时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所以许多投资者对两者难以分清。事实上,在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中,确实不乏风险高监管又不到位的理财产品。比如,信托类理财产品一直是银行推出的高收益产品中的主要品种。对于信托类理财产品,不仅投资者应当对其进行认真甄别,银行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揭示,以防风险暴露影响银行自身信誉。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7.61万亿元。由于许多人把银行理财界定为“影子银行”范畴,因而计算出的“影子银行”体量巨大。但专家指出,比如日益兴起的P2P网络借贷、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一般被划分在“影子银行”的范畴。但与这些机构明显不同的是,银行理财不论是表内还是表外业务,均有着较为透明的信息披露,投向和规模也纳入了监管层的监测范围内。而“影子银行”之所以引来广泛关注,源于其若隐若现的背后风险。对于“影子银行”和银行正常理财业务,既应做好区分,又要还原其各自本质,以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管和防范风险。
由于“影子银行”领域的风险明显显现,有可能会引来监管重拳,银行正常理财业务是否会因此遭到误伤,成为随之而来的担忧。从银行经营角度看,发行理财产品一直是其传统中间业务,凭借投资专业性以及获取信息的便利性,银行成为为投资者寻找增值空间的重要渠道,而银行理财产品就是主要载体,尤其是近两年温州等地属于“影子银行”范畴的民间融资案件屡屡出现,遭遇“滑铁卢”的许多放贷人开始转向稳健型投资标的,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需求量随之增多,这也成为银行稳定的盈利来源,而且就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收益仍在合理范围内,杠杆率较低,风险也始终可控。如果这部分银行理财被误打了“板子”,势必会有矫枉过正之嫌。
从发展趋势看,利率市场化进程将倒逼商业银行调整盈利结构,提高中间业务占比,其中银行理财尤其是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仍将是其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这一趋势下,如果银行正常理财产品被误伤,无疑会延缓银行业的转型。不过,这也提醒银行必须加强规范尤其是强化流动性管理,以消除公众对理财产品的质疑。另外,需防止出现迫于增加存款及行业竞争压力而盲目允诺短期限、高收益的倾向,同时做好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这些对于防范风险同样至关重要。李文龙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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