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式腐败”频发值得反思
2013年02月08日00:5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 [“杂交式腐败”频发值得反思]
温州菜篮子腐败“窝案”涉案人数之多,查处时间之长,历史罕见。该案采用“高仿”手段,成立“山寨”国企,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其犯罪智商之高、手段之狡猾,匪夷所思。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以“国资参股”名义来为私人服务的“杂交式腐败”,在一些国企改制中屡屡发生。与此同时,尽管该案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导致查处确实有一定困难,但在如此早就有线索的情况下而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值得深刻反思。
近年来,为了引进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活力,从而使得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已经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由于国资具有“先天性”优势,并且现在很多国资集中在民生领域,一些政府部门往往会把大量优质资源向国资倾斜,有时候甚至可能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来重点保护国资。而这就为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操作的空间。
温州菜篮子腐败案,其最大特点就是让真正的国企参20%的股份,名义上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升值,而实际目的是遇到困难时打着“国企”、“民生”的旗号获取决策参与、政策扶持和国有资金使用上的便利。而获得利益之后,则变成“山寨”公司资产。
除了温州菜篮子腐败案,杭州市原副市长、“巨贪”许迈永也是深谙此种腐败的高手。在杭州多家国有房企改制过程中,原本是国有资本应该全部退出,但许迈永授意开始要保留10%的国资,其目的就是利用这10%的股权为多家房地产企业争取政策、土地上的利益。等大量利益输送完之后,这些国资也顺理成章地退出了,最终肥的是许迈永自己和房企老板。
这种“杂交式腐败”最大的隐蔽性就是表面上“国资”没有任何损失,从账面上看,还有大幅度升值,很难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浙江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腐败案中,王先龙就是让国资参股自己的公司,然后打着国资的旗号出面去要地要政策,最后国资虽然“升值”了,但真正的大头,却落入王先龙自己的腰包。
专家指出,预防“杂交式腐败”,必须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管理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国有公司参股非国有公司的行为,杜绝利益输送。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在面对“国资”时,必须坚持依法改制,必须坚持公平对待市场主体原则,国资民企同等待遇,让一些犯罪分子无法“挟天子以令诸侯”。
与此同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不顾国家利益,失职、渎职是菜篮子集团腐败成为重大社会公害的关键所在,对应国权等人包庇、偏袒,甚至形成利益同盟,使得查处难度变大。另外,应该看到,对“腐败的麻木”也是导致此案没有及时被查处的重要原因之一。除了主管领导被拉下马之外,应国权等人非常注意和政府搞好关系,对许多重点部门在节假日常常进行“慰问”,动不动花上几十万,这也导致一些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长期存在利益输送,许多干部形成“罚不责众”心态,到最后,甚至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以至于网络举报频频,但是很多部门都没有迟迟行动。有专家指出,过去我们反腐,动不动就说制度缺陷,但从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来看,我们不缺制度,不缺法律,不缺惩罚部门,不缺执行人手,唯一缺的,就是执行的决心。如果没有决心,那么再多的法律和制度,到最后还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此外,专家认为,像菜篮子集团这样的民生领域产生腐败也应引起高度重视。随着国家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近年来,民生领域的窝案、串案多发。从作案手段来看,民生领域犯罪呈现公司化、市场化、专业化、智能化等特点,相当隐蔽,且周期较长。涉案人员熟悉行业操作规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规避法律,掩盖罪行痕迹。
温州市委党校教授陈中权等人认为,与过去简单的权钱交易或者系统内部腐败不同,民生服务领域社会负面影响大,往往更加直接地侵害公众利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处。
作者:裘立华 张和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