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利化为根本 境外上市外汇管理路径日渐明朗
2013年02月08日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为规范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行为,自200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数次调整,此次外汇局整合完善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项下的外汇管理政策,在内容上突出“便利化”原则。强调以登记管理为核心,大幅简化业务手续和审核材料。
继成功简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后,国家外汇局在新年再出新招,简政放权,于2月7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便利境外上市外汇管理,大幅简化业务手续和审核材料。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这既能进一步消除影响市场主体经营便利化的体制障碍,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和自主能力,又能进一步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何为“境外上市”?《通知》明确指出,是指在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含股票派生形式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该类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
那么,在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诸多程序中,外汇局的监管职责有哪些?记者了解到,外汇局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等环节。目前,外汇局对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即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展外汇业务须经外汇局批准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须满足一定的外汇营运资金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有相关的要求,开展境外证券投资须取得证监会的批准等。
总的来看,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业务运行是否平稳,不仅涉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而且关系到未来资本市场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平稳推进,因此,对其外汇业务进行监管很有必要:一是有助于控制跨境证券投资的风险。通过市场准入的监管,规范证券机构跨境交易行为,明确外汇业务操作,有助于控制整体风险和开放风险。二是有助于发挥代位监管的职责。随着证券投资项下的开放,跨境交易主体不断增多,资金流动规模及频率加大等,为实现有效监管,监管部门有必要借助于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重点监管来实现全面监管和监测。
记者了解到,实施新规后,企业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手续后,可通过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无需再经外汇局核准。同时通知规范了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股东增持(或减持)其境外股份的资金汇兑等业务,改进并完善了境外上市项下数据采集及统计监测的制度和手段。
此前,对于境外上市公司的外汇使用、调回及存放,均要求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专用外汇账户收支情况及其他登记和说明文档,外汇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业内专家表示,此前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缺乏系统、完善的法规文件,管理也是基于企业主动登记。现有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依据有《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关于完善境外上市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但这些法规缺乏实施细则,实践中不便操作,存在法律盲区,也给监管带来难度。
为规范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行为,自200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数次调整,此次外汇局整合完善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项下的外汇管理政策,在内容上突出“便利化”原则。强调以登记管理为核心,大幅简化业务手续和审核材料。在改革开放理念上,顺应市场需求,从经济主体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消除影响市场主体经营便利化的体制障碍,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和自主能力,帮助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促进我国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谋划和完善全球生产要素格局配置,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管理方式上,外汇局结合实际情况,逐步简化业务审批程序、归并重叠管理环节。万荃 来源金融时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