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云南绿大地科技有限公司(*ST大地(13.16,0.63,5.03%),002200.SZ)的律师,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苏建明律师告诉记者,今天是绿大地案上诉的最后一日,已接到绿大地公司的通知对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而原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辩护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
务所万立律师称,昨日已将何学葵的上诉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万立律师称,对于一审判决中何学葵所犯的四宗罪中,欺诈发行股票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还有证据可以成立。而对于另外两项罪名,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则完全不成立,何学葵委托律师就这两项罪名提出上诉。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原绿大地公司财务总监蒋凯西、原绿大地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庞明星、原绿大地公司出纳主管赵海丽、原绿大地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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