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透明”监管机关 建“阳光”资本市场
2013年02月18日23:54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 [做“透明”监管机关,建“阳光”资本市场]
“要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改革完善发行审核制度。要继续完善预先披露制度和发行审核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摘自郭树清同志在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刘易斯-布兰代斯的这句名言用在资本市场中是再贴切不过的。据说,美国的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以此为其哲学基础的。在我国《证券法》中,以“公开”为首的“三公”原则也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法律要求之一。而且,程序透明还是构建现代法治政府的一个关键要素。证监会以资本市场和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股票发行公开透明问题为切入点,以监管信息公开带动市场信息披露,全方位开展了政务公开、市场透明建设。
“自我加压”,采取高标准、严要求。在法规政策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方面,证监会发布了专门的《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在国家部委中较早对规章政策起草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出了规范化要求。除了按照国务院规定严格遵循将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外,还要求非规章形式的、但在内容上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也比照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时,不能仅仅公布征求意见稿,而是必须同时公布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便于公众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应当说,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破除市场与监管中的“神秘主义”,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监管执法与市场活动的全流程、全方位。2012年2月,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第一次公布了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的515家IPO排队企业名单“全景图”,并同时公开了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其他一系列监管公开举措也相继实施。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的公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的随时更新,公募基金募集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核情况的公示,证券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的公示等等。这些在过去都是不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再无神秘可言,投资者、申请人从网站上对相关信息完全可知晓,无需劳神费力去四处打听,以往经常出现的传言说法也随之戛然而止。
此外,证监会还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服务中心,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回访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到100%依法及时回复。在2012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证监会信息公开绩效指数在57个中央国家机关中排名第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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