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和建:
因你担任湖北
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是对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8号)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11月19日送达,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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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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