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办理过户买回一枚假公章
2013年02月19日1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二手房过户需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员因故没开到该证明,眼看到手的中介费要泡汤,于是,房屋中介通过假证贩子办了个山寨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果把自己笼起了。
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发布我市首例房屋中介为办过户购买假公章获刑的案例。南岸区法院一审以该中介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对其判刑10个月。该中介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诉。
自作聪明
承办检察官称,刘某在南岸区康德国会山开了一个二手房中介,因为她是个体经营,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房屋中介公司,自任该中介康德分公司负责人。
刘某交代,2012年8月8日,她接到一笔业务,客户要出售位于南坪街道响水路的一套二手房。该房挂出没多久,就被人看上。房屋成交后,她代理买家和卖家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管所审查发现,卖家在1994年11月离过婚,之前的户口在四川省内江市,直到2005年4月,卖家才将户口迁到重庆落户。
按政策要求,卖家需提供从1994年11月离婚到2005年4月迁移户口到重庆期间,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没有这个证明,该房屋不能过户。
刘某为此找了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等部门,要求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种种理由开不了。于是,刘某想了个“妙招”,自己写个证明,然后找办假证的私刻一个公章盖上去。
自作自受
刘某称,她在南坪步行街看见一张办假证的小广告,联系上对方后,将自己事先写好的证明交给假证贩子,并给了100元钱。假证明是刘某通过电脑打印的,上面的基本信息都是房主的真实资料,证明标题下的编号,则是照着一张真实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的字号修改后写上去的。
2012年9月9日,假证贩子将盖有“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字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给了刘某,并给了她一个刻有“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字样的章。刘某收下后走了几百米,就被民警抓获。
民警找到房主,房主称,那套房屋是她离婚后在2001年购买的,是她的个人财产,因没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刘某说她可帮忙想办法,只以为刘有熟人。直到刘某被抓后,她才知刘某是办的假证明。
知法犯法
刘某称,如果能做成这笔生意,她能得到大概五六千元的中介费,于是,做了一个假证明,想在房管所蒙混过关。她也知道伪造、买卖印章是违法的,但不知道有这么严重。
承办检察官称,刘某买卖的印章全称是: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专用章,其刻制主体属于行政机关。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确认,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为国家机关用章。
法院认为,刘某以盈利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文,意图欺骗房管部门取得过户,其行为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一审对刘某判刑10个月。(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张艺馨)
房主若知情构成共同犯罪
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治国称,房管部门要房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的是为避免将他人共同财产过户。一旦房主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主动提出让中介帮忙作假时,房主就成了作假的共犯。如果中介买卖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专用章,房主也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民出售二手房时要注意,如果中介明确告知房主要通过办假证、假公章的方式来达到过户目的,这种情况下,房主就是明知的,也和中介一样共同构成犯罪。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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