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同城买房受阻 回应称将逐步统一管理
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张城)2月18日,网友在东湖社区爆料,称在武汉市黄陂区缴存的公积金无法在同城的江汉区买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情况属实,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个新城区“通缴通贷”的统一管理工作正在进行。
“公积金卡上写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难道有误?为什么黄陂区的公积金不能在武汉买房?难道黄陂区不属于武汉市吗?”黄陂区的张先生在当地缴存公积金2年多,准备在江汉区买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对此他既不解又气愤。
张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据记者了解,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可以去新城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新城区的市民却无法在中心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个新城区和武汉中心城区仍然“缴贷不通”。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承认,由于历史原因,武汉市的蔡甸、江夏、黄陂、新洲4个新城区的住房公积金独立运作,未纳入市级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因此,黄陂区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中心城区使用。
记者随后查阅了2002年由建设部、财政部等9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市、地、州、盟(以下统称设区城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分支机构人、财、物必须移交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为何武汉迟迟未能实现国家规定的统一管理?该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但资产审计、人员移交尚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他们将加快进度,尽快完成统一管理的目标。
据了解,2012年11月,本埠某报纸曾报道称“武汉4个新城区年内有望用公积金在中心城区买房”。究竟何时能够真正实现“通缴通贷”?工作人员坦言,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属省、市两级和不同部门管辖,在执行政策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统一管理需要各县区多个部门的联动合作,因为牵涉部门和单位、人员众多,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积极与各新城区相关部门积极协商调解,争取早日实现“通缴通贷”。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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