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PE/VC投资公开发行证券累计超1亿元需登记备案
2013年02月20日17:25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证监会2月20日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项政策,除了规范传统的阳光私募之外,累计投资证券市场超过1亿元的PE/VC机构也需要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去年12月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明确将非公开募集的基金产品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证监会此次发行的暂行办法是据此做出的。但是该暂行办法没有将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从事的私募及基金业务纳入监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因为已经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也暂时不适用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PE/VC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债券和基金份额和其他衍生品种的累计规模在1亿元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
证监会的上述做法规避了银监会的监管范畴,但是对于存在监管权属争议的PE/VC机构,却形成了双重监管格局。目前发改委金融司也受理PE/VC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在20日下午进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如果从事同类金融业务,应当遵守统一的监管要求。证监会也在通过多种方式与其他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希望推动监管标准和方式的统一。
作者:蒋飞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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