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胡飞军 2月21日,对于媒体报道
兴民钢圈(002355.SZ)净利润大幅下降,在高管限售股解禁后进行高送转行为,实为大股东避税方便之说,兴民钢圈证券事务代表称,制定分红方案实为中小股东负责,公司并无类似考虑,大股东暂时也无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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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日,兴民钢圈披露2012年年报,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46.54%,且未达到年初制定经营目标。尽管如此,兴民钢圈还是推出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0.3元的高送转方案。
兴民钢圈在净利大幅下滑之际,仍然推出高送转方案。有媒体认为,这或是为了助大股东避税。
此前,兴民钢圈自2010年2月上市以来进行过三次现金分红,从未实施高送转,而2010年和2011年公司净利润都实现了20%以上的增长。
在公司推出高送转预案的前一天,包括兴民钢圈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在内的原始股东限售股刚刚解禁。
而按照财政部2010年公布的限售股征税新规,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的范围包含: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也就是说,自然人大股东持股尚未解禁时就进行高送转,等到解禁时,其持有的所有股票在转让后扣除成本和费用,都得按20%的比例纳税;反之,在解禁后推出高送转方案,送转部分的股票就不是限售股,征税时就不会被纳入征税范围。
而对于上述兴民钢圈助力大股东避税的说法,兴民钢圈证券事务代表刘兴博称,公司并没有此方面考虑,询问过大股东,大股东也表示并无减持意向。
他解释,其实登记解禁期是2月9日,但因节假日推迟到2月18日。“公司之所以此时推出分红方案并不奇怪,因为到此时资本公积比较充裕,加之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制定出分红方案,并非为了给大股东避税。”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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