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不合格党员
2013年02月22日01:05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 [清退不合格党员]
本报记者 钟良 深圳报道
“刚开始启动这项工作,目前做的都是基础性工作,包括专家咨询、调研等,但具体的细化标准还没定,也没有退出的具体时间表。”2月20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此项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作为广东省的八个试点单位之一,深圳市宝安区将率先探索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机制。
据深圳卫视报道,2月17日召开的宝安区干部大会上传来消息,今年该区将在辖区内的石岩街道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工作。
宝安区委组织部透露,将通过“刮骨疗毒”的切实举动为党员队伍建设正本清源,目前相关的工作方案和细则正在制定当中,完成后将会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宝安区的石岩街道是广东全省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单位之一,其他试点包括清远市清新县、东莞市寮步镇等地,自去年7月起陆续启动。
至于什么样的党员算是“不合格党员”?各试点单位都将分别制定细则,标准也不尽相同。
据宝安区透露,相关细则根据党章制定,除了党章中明确规定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等原则之外,还会有一些出于基层实际考虑的细化标准。
此前,作为试点之一、东莞市寮步镇出台了《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据寮步镇委组织人事办工作人员透露,该镇的细则也是基于党章制定,此外还增加了部分标准,比如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规上访等成为“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据了解,广东的8个试点单位将分别制定细则,制定完送交省里报批。深圳宝安区委组织部也确认,“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既然是试点,就会允许各地有一定的自由度。不知道其他单位是怎么规定的,但我们在制定前,听取了很多党校专家和大学教授的意见。”寮步镇委组织人事办的工作人员说。
据公开报道,今年年初中央召开会议,指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一位党建专家表示,这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有助于保持党员群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目前,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还是在党章的范围内进行。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表示,要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完善发展党员的制度,适度控制党员发展的规模。
作者: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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