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2年5月,证监会对深圳市
德赛电池(000049.SZ)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原总经理冯大明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德赛电池”股票行为立案稽查。经查,冯大明及谢晖、王文芳、徐双全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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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为涉嫌犯罪。2012年7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调查发现,从2010年下半年起,以冯大明为主的德赛电池管理团队开始与上海市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研究所)接触,筹备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思路为上市公司向管理层控制的持股平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德赛电池下属三家主要子公司25%股权。德赛电池内部由冯大明负责相关事宜,申银万国研究所为德赛电池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申银万国研究所企业客户部总经理王文芳负责该项目。2011年11月8日,德赛电池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计划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形成。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德赛电池开展了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系列工作。2012年2月9日,德赛电池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停牌事宜。2012年2月10日,德赛电池股票停牌,2012年2月20日,德赛电池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2年3月26日,德赛电池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复牌交易。
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冯大明时任德赛电池的总经理,且为德赛电池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1年11-12月,冯大明伙同相关人员谢晖利用新开立的刘某、张某证券账户以及借用的李某、车某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德赛电池”股票200余万股,买入金额4500余万元。2012年4-7月陆续卖出股票,实际获利1800余万元。
王文芳是为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掌握德赛电池重组再融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徐双全与王文芳为大学同学。“德赛电池”股票停牌前,王文芳涉嫌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徐双全。2012年2月6-8日,徐双全利用其控制的徐双全、陈某、唐某、徐某账户买入“德赛电池”股票62余万股,买入金额1300余万元。2012年6月卖出股票,实际获利700余万元。
冯大明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将冯大明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在本案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准备时间较长,历经多个阶段,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员较多,涉案账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无直接关系,冯大明等关键涉案人员均不配合调查,在铁的事实面前仍不知悔改,试图隐瞒真相。证监会调查组周密部署,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分析取证工作,最终快速查实了其精心谋划、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的内幕交易行为。冯大明作为上市公司重组事项的主要负责人,自知该内幕信息的重大价值,还曾在邮件中提醒项目参与人员注意控制知情范围,却以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借入大笔资金进行内幕交易,为己谋利,该行为属于明知故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王文芳作为重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方面的负责人,本应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却涉嫌泄露内幕信息,致使徐双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予以严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中将坚持“重组即核查、立案即暂停、排除即恢复、违规即终止”的原则,对重组过程中频发、易发的内幕交易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和严打态势,已建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与内幕交易稽查挂钩的快速反应机制,无论公司股价是否发生异动,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使妄图通过内幕交易获利的“小偷”无所遁形,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冯大明作为公司主要创立者之一,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份,有望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丰厚回报,但在关键时刻见小利而忘义,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声誉毁于一旦;王文芳从业多年,未能时刻敬畏法律的威严,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断送来之不易的行业地位。该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利用了上市公司重组事项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再次给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人员敲响了警钟。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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