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LG等品牌家电检出不合格 部分仍在销售
2013年02月25日1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海质监部门近日发布的通告显示,包括松下、小鸭在内的多个知名家电品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抽查中 “落马”。2月19日、20日,记者走访省城多家家电卖场发现,部分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
【事件回顾】
部分家电品牌产品抽查不合格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此次抽查对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等18项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及洗净性能(洗净比)、耗电量、用水量、漂洗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产品17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有5批次。其中不乏康佳、松下等知名品牌。公告显示,本次抽查中发现了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洗净性能、耗电量、漂洗性能、能效等级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合格的产品有:型号为XQB50—5099的威力全自动洗衣机,型号为XQB50—5001的康佳全自动洗衣机,型号为XQB65—H671U的Panasonic(松下)全自动洗衣机,还有小鸭牌XPB3—288迷你型洗衣机和LG的WD-N10420D全自动滚筒洗衣机。
【记者调查】
存在质量问题产品卖场仍有售
2月19日、20日,记者陆续走访了省城的数家家电卖场,发现多数商城售卖的产品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涉嫌“产品”仍在销售。其中,通告的型号为XQB65—H671U的Panasonic全自动洗衣机,还有LG的WD—N10420D全自动滚筒洗衣机较多。
19日15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解放路一家家电卖场,在LG的专卖区,记者看到,这款型号为WD-N10420D的问题洗衣机依然在柜台展出。该专柜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产品存质量问题一事,她并不知情。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对方并没有采取下架措施。随后,在桥头街某家电卖场的Panasonic的专柜前,记者虽没有发现型号为XQB65-H671U的不合格产品,但却观察到有几款型号类似的产品。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销售人员询问时,售货员告诉记者,“型号为XQB65-H671U的这个产品有,只是没有空地方摆出来,你需要的话,现在就能从库房调货。然而,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对方是否知道质监部门抽查结果时。该销售人员立即改口,表示该产品已下架,目前只剩下样品机,并不出售。
随后,记者又陆续走访了多家卖场,并未看到小鸭、康佳、威力等品牌洗衣机。
【厂家回应】
暂未采取任何措施,否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少数Panasonic和LG产品售卖区有销售人员外,多数卖场内两大品牌销售专柜前均无专职销售人员。若有顾客挑选该品牌产品,其临近的其他品牌促销人员会兼顾接待。
19日,记者拨通Panasonic客服热线,对方称目前还未正式上班,对于上海质监部门的抽查结果,客服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不接受采访。并建议记者第二天,也就是20日,待公司人员正式上班后再采访。
20日上午10时,记者再次拨通了Panasonic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请示后,声称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公司正在调查了解中,还没有制定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LG厂家客服热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上海质监部门的抽查结果,他们将保留意见,并否定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客服人员声称,涉嫌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已经通过了江苏质监局的检验,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市民可以放心使用。
【律师说法】
厂家应召回问题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春节过后,家用电器销售也随之进入淡季,记者走访时看到,各大商城的洗衣机卖场内顾客寥寥无几。20日,一位正在选购的市民刘女士说:“LG和Panasonic这样的大品牌竟然还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简直是不敢相信!”“我是第一回听说,现在家电品牌多,类型也多,我们根本不懂怎么看,只能是相信品牌,现在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选择家电了。”一对正在选购家电的清徐夫妇随声附和道。在记者随机采访的数十位市民中,大家得知众多品牌企业家电产品存有质量问题时,均表示了极大的惊讶。90%的受访者对家电品牌企业信任度有所下降,并表示会关注此事。
事实上,此次上海质监部门抽检出存有质量问题产品的知名企业之多,涉及面之广也令业界惊讶。
山西家电行业服务协会秘书长王仂表示,该次事件曝光的企业数量众多,其中不乏口碑良好的龙头企业,但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企业不顾产品及质量标准间的差距,擅自标注节能等标签,暴露了企业在发展中的浮躁风气和短视追求。
山西新光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张的法律人士表示,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产品一旦被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应由质监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质监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购买到相关批次产品后,可以找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若已经造成损失,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如果销售者未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举报,由其责令改正。同时厂家应自觉召回问题产品,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该人士最后这样表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赵德伟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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