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站票全价”听证了吗? 律师称无法律支持
2013年02月25日15: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价格法》规定,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否则就是违法。广东三位公益人士今天致信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站票定价依据等两项信息
2013年春运尚未结束,火车票站票与座票同价一事再起波澜。今天上午,广东三位公益人士“站票半价”发起人卫庄、朱明建以及区伯,在广州向国家发改委分别寄出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两项信息:火车票站票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在制定火车票站票票价时是否了进行听证。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时,应当组织听证征求消费者意见,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如果没有遵守上述程序,那这样的定价就是违法。”卫庄如是说。
【缘起】
微博呼吁“站票半价”
今年1月12日下午3时,认证资料为“自由撰稿人,社会公益工作者”的网友卫庄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呼吁无座火车票应该半价》的微博:“中国铁路每年售出大量无座票,然而长期以来,无座票依然全价出售,无座旅客以农民工兄弟居多。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他们没能享受与车票价钱所匹配的服务,因此无座车票全价不合理,应当半价。”
八成网友支持“站票半价”
这条微博就被众多媒体和热心网友通过微博转发超过13万次,成为近来最热门话题。《河南商报》官方微博发起投票,有八成网友支持站票半价。
在接下来的数天内,来自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的教授吴必虎、江汉大学政法学院的大四学生张纯、广东公益人士朱明建不约而同地向铁道部寄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列车无座车票定价的法律依据。
【回应】
铁道部:定价权在发改委
2月18日,铁道部向朱明建作出回复(详见本报2月19日A6版《铁道部回复广州公益人士》报道)称,铁路客运票价依据执行的是《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路旅客票价表》等相关规定。有关文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铁路运输企业已通过车站公告、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12306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了旅客列车具体票价水平。
铁道部还表示,铁路客票发售是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关售票信息不属于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铁道部建议朱明建向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铁路部门还在今年1月17日出版的《北京晚报》上回应称,票价的定价权不归属铁道部,定价问题由国家发改委拍板。
对此,朱明建表示:“铁道部并没有对座票和站票同一个价钱的依据是什么进行明确答复,站票按最低票价执行并不能成为它的定价理由。”
【追问】
1、火车票站票全价依据何在?
卫庄表示,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里,旅客票是指硬座票和软座票。硬座票和软座票都是座票,这跟站票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政府并没对站票进行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站票票价是谁规定的?是怎么定出来的?
“我看过我国的《价格法》,发现我国对火车票的定价是执行政府定价原则。根据第20条的规定,政府定价由国家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对于重要的政府定价,还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那么,站票票价有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呢?相关的文件又在哪里?”朱明建说。
而铁道部的相关回复里均未明确回答站票与座票同价的依据。
2、定价是否组织听证?
区伯表示,《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据铁道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火车客流量已达18.9亿人次,对于与公众利益联系如此紧密的公共服务,我们很想知道,它的价格经过听证了吗?征求了各方意见吗?”区伯说。
朱明建认为,要实现“站票站价”,就必须将铁路客运定价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如今,网络上投票有八成都反对站票与座票同价。这种情况下,更应当考虑民意,吸收公众的参与。
法律界:“站票全价”无法律支持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认为,站票的旅客跟座票旅客支付的价钱一样,就应接受相同的服务。如果铁路部门不能提供同等服务,就不应该收一样的价钱,否则有违《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实,现行的火车定价标准中,已绝大部分体现了消费与服务对等的原则。比如,同一列火车中,卧铺与座位的票价有着很大出入;高铁还分了一等座和二等座,还有商务豪华座。但在站票和座票的问题上却有悖于这个原则。
此外,《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中的火车票价仅针对有座位的硬座票和软座票,并不针对站票。站票与座票收取相同的价钱,没有法律依据。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