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暂不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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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天零时起,油价再次上调。其中,上海出租汽车普遍使用的93号汽油由原先的7.75元/升上涨至7.99元/升。不少市民担心,上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会随之上调?
早报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获悉,上海暂不调整出租汽车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对于油价超过7.22元/升的部分,仍将由政府对驾驶员实行临时补贴。
根据2011年6月13日听证通过的上海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2011年7月9日零时起,上海调整了出租汽车运价,起租费上调1元;同时增设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计收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为1年。
据介绍,上海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测算点对应油价上限为6.43元/升,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7.22元/升;加收2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8.01元/升,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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