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证券频道 程春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2月28日表示,,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东资格,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分析人士表示,该机构与平准基金属不同概念,成立专门机构将可更好发挥索赔机制,令上市公司不敢肆无忌惮的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证监会筹备成立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 解读:可持股并不意味是平准基金 28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中新网证券频道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好事情。中小投资者比较分散和弱小,成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专门机构可有效利用索赔机制。有这样的机构存在,上市公司就不会肆无忌惮的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而对于“可持股是否意味着该机构具有投资者常说的平准基金性质”的问题,李大霄认为,平准基金和这个机构是不同的概念。平准基金为了维护市场稳定,需要非常的大的资金和筹码,在市场股价低位时进行操作,起到有效稳定市场作用。而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是通过持股来维权,持股数量不会很大。
目前,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上至今尚未设立专门的平准基金。但国内现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是社保基金和中央汇金公司,“社保抄底”、“社保重仓股曝光”“汇金增持”等等两“国家队”机构在股市上的一举一动经常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并成为市场投资风向标。
投资者保护基金积极表态引发猜想 由于证监会目前尚未公布更多具体情况,该机构将如何运作以及具体职能等引发市场各界猜想。不过日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将积极探索持有更多上市公司股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表态让人遐想。
据中国证券报2月22日报道,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保护基金公司风险防范管理要前移。将积极探索通过持有更多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密切关注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向投资者提供维权法律支持,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就在2月22日当天,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股东权利试点,督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开展维权和代理维权。他同时介绍,目前已设立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该机构已经完成注册,此举意在探索破解投资者维权的困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官网介绍资料显示,保护基金公司由国务院出资,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其主要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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