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进口甲苯胺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3年03月01日11:41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商务部3月1日发布公告称,初裁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应国内甲苯胺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6月29日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调查,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今年3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作者:邵晓天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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