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3月1日讯 商务部周五公告称,裁定原产于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和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存在倾销,自2013年3月5日起,将两者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调整为9.1%和7.9%。
2012年1月5日,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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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
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调查机关递交申请,提出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和株式会社OPTOMAGIC向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两家公司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对适用于上述韩国涉案公司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同年3月5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在复审调查期间,应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申请,商务部决定由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继承原株式会社OPTOMAGIC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全景网/杨祖媛)
作者:杨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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