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访律师称,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2月19日披露内容与中报公告内容相左,属信披违规
中国资本证券网王强
近日,上市刚满一年的
利德曼(300289.SZ)发生了一件“怪事”,2月19日,利德曼发布公告称,公司限售股股东仅
九州通、刘兆年所持股份解禁。而利德曼上市时,包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括九州通、刘兆年在内的,总计十名股东承诺锁定一年,此次其余八位为何没有解除锁定?
2月28日,利德曼证代牛巨辉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公告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上述八位都曾任职董、监、高,按照该制度规定,不管目前是否在职,但均未到解禁期。
但是,在利德曼2012年3月将《制度》对外披露后,公司2012年中报里明确表示,公司任职的几位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禁日为2012年2月16日,这与《制度》是否相违背?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表示,利德曼2012年中报披露信息与之前发布的《制度》规定及公司2月19日披露内容相左,表明公司中报所披内容不实,属于信披违规。
限售公告受质疑 利德曼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物制品公司,其产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和生物化学原料等。利德曼2012年2月16日登陆创业板,其控股股东为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644.8万股,占比36.75%。
2013年2月,利德曼部分限售股开始解禁,2月19日,利德曼发布公告称,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36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1,520万股,占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384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2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2个,一为境内一般法人股东,一为自然人股东。
利德曼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分别为九州通、刘兆年,解禁股数分别为384万、441.6万,合计825.6万股。
此公告一出,立即有多位投资者提出了质疑,利德曼上市时,有十名股东承诺股份锁定一年,此次仅两个股东股份解锁,是不是利德曼公告披露不完全,漏掉了其他几位?(利德曼股东九州通、刘兆年、马彦文、张雅丽、贾西贝、刘军、陈鹏、张海涛、王兰珍、易晓琳在公司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涉嫌信披违规 对于上述疑问,2月28日,利德曼证代牛巨辉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这个公告一出来,好多人问。没有解禁的8位股东中,部分为公司在职董、监、高,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公告了《制度》,《制度》规定,在职董、监、高,公司股票上市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另外的几位股东,均曾是公司董、监、高,根据承诺,他们没到解禁期(注:利德曼的上述8位股东中,仅马彦文、王兰珍、张海涛目前还任职董监高)。
监管机构规定小非十二个月解禁,为何利德曼要求董监高十八个月内不得减持呢?
牛巨辉对此表示,一是有利于公司高层稳定,二是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稳定,对中小投资者有利。上述8位股东均为董监高,当时《制度》得以出台,说明他们也是同意了的。
如牛巨辉所称,马彦文、王兰珍、张海涛所持股份应该在2013年8月16日解禁。
但是,问题又来了,利德曼是在2012年3月将《制度》对外披露,而公司在2012年8月21日披露的2012年中报里明确表示,上述三人所持限售股份解禁日均为2012年2月16日,这岂不是又与《制度》相违背?
2月28日,薛洪增律师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利德曼在已颁布相关制度的情况下,仍披露相关董监高所持股份解禁时间为2013年2月16日,这是投资者对其2月19日公告内容诧异的重要原因。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时间、解禁股数对二级市场影响很大,利德曼2012年中报披露信息与《制度》规定及公司2月19日披露内容相左,表明公司中报所披内容有不实,属于信披违规。
(王 强)
作者:王 强来源证券日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