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日(3月1日)出台的出售住房所得20%缴个税、加快推进房产税扩大试点等系类调控措施,任志强在微博上表示,新政并无新意只是在坚持和重申过去的错误。几个月后又会效率递减,重回老路。
以下为任志强微博全文:
有人说新政很严厉,也有人说新政很温柔。除了重温旧政之外没有新意。关键是新政是否有助于实现小康社会?是否有助于促进消费?是否有助于改善住房?
实现小康社会的指标中包括住房。利用原有住房居住一定期限后的升值进行改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世界各国莫不如此。因此都明确对只有一套的唯一居住房屋在更新改善住房时卖出免征各种税费。这种税收的减免也是支持居民自我改善住房,不断升级的一种鼓励。
新政中重申严格征收房屋卖出时的差价个税,并未出台相关的细则和解释。但在央视新闻的宣传中却提前解释为按买卖差价的20%征税。按原有文件应该为扣除其他成本的差价。如毛坯房购买之后的装修费用等。否则岂不是对装修费征了20%的税?原文件还有居住五年后的免征,和无法计算差价的按卖价的1%征收等内容。至少新政中没有说否定原文件。也没有出细则。央视不负责任的解释不利于新政的落实。
过去的政策主要针对于限制开发商的价格,限制消费者的 二套购买和非户籍人口进入城市。让骂声指向开发商,也让许多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梦无法实现,如今政策指向了卖旧买新的改善家庭。让更多的(人)也变成了政策的受害者?至少让二手房的资源会减少,让购房者的选择会更少。当更多人只能选择一手房时只会付出更高的代价。这难道会是一种幸福的事吗?
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是抑制需求,市场化的自我调节是增加供给。两者都依赖于价格信号。当价格失灵时,都无法正确判断供求之间的关系。等于盲人摸象,重回计划经济信息不对称下的猜测。头疼治脚生病,脚痛治脚脑发烧,啥病都打退烧药?总让眼前目标高于长期利益的作法,总留下无数后遗症。谁是政策的受益者?
有人以为先交纳了七十年的出让金不是影响房价奇高的原因,也有人认为应对持有的物业征税才能抑制房价。但拥有房屋时就都会明白是出让金的一次竞价在推高房价,而对租用的土地征税就更不合理合法了。
新政并无新意只是在坚持和重申过去的错误。几个月后又会效率递减,重回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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