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页刑事申诉状、76页证据材料,只为说明两个字:事实。2月20日,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正式提出申诉,她想把自己知道的事实真相全部公布。
2月23日,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健伟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整个调查过程非常不顺利,案件疑点重重。
不过,他毫不犹豫地说:“目前掌握的资料已经能证明,虽然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并在重审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吴英无罪!”
吴英的申诉请求只有一个:依法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
判决书中认定吴英的诈骗金额为3.8亿元。申诉状提出,“真实情况是申诉人既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也没有挥霍的事实,更不存在3.8亿元无法归还的问题。”随后称判决书的事实认定和表述“闪烁其词、混淆视听”。
在调查过程中,朱健伟律师发现,判决书确认的案发时吴英的财产极不真实,有大量财产被故意漏计,包括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商品房、珠宝。
吴英被抓获时随身携带的手表、玉石挂件、首饰、现金和银行卡上数百万元的存款也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还包括义乌小山宾馆的经营权或装饰费用、法拉利跑车等等。
“明明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财产都摆在那里,为什么法院却没有认定这些财产的价值呢?”
疑问同样出现在吴英财产价值的认定上。吴英的正道汽车服务中心购买安装的自动洗车机,价值几十万元,可鉴定价格却只有区区1.5万元,“比废铁的价格还要低”。
“审判人员仅凭判断推理就做出主观臆断,并以此定人生死,这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不会办案吗?我不得不怀疑是他们欲加之罪!”说到这些,朱健伟律师连连摇头。
申诉书提到,“案发时申诉人所借的钱款,绝大部分以固定资产和经营资产等形式正常运作,至今安然存在,世人有目共睹,3.8亿元如若归还,绝对不成问题。如果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申诉人有罪的时间即2012年5月21日来算,其价格更是鉴定结论价格的数倍,申诉人不但能偿还全部债务,还绰绰有余。”
“浙江是块神奇的土地,那里的人们都非常精明,谁也不是傻瓜,如果不是吴英连续按约定还款,谁还会把钱借给她,更何况她的借款对象全都是亲友和熟人?”朱健伟的疑点还在于,他并没有在卷宗材料中发现吴英知晓,或者指使林卫平等六人向他人吸收资金的证据事实。
吴英在申诉书结尾处反问:“今天申诉人再一次叩问神圣的法律,人民法院还要讲理吗?小女子生死事小,公平、正义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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