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发展消费金融 促进经济增长与转型
2013年03月07日02:58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金融危机以来,面对国外需求的萎缩,扩大内需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而对于国内金融业来说,当前发展金融消费无疑成了一种时代的要求。
而对于如何发展消费金融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借鉴国外消费金融成熟市场实践经验,加大对消费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相关机构,加快拓展消费金融业务,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最终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与转型。
第一财经日报: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在提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时,还提出了要发展消费金融,前者意义不言而喻,后者的重要性是什么?
许罗德: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消费金融针对居民消费需求提供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释放居民消费需求,提高社会总消费水平,而产能过剩背景下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正向效应。国内消费金融典型工具银行卡的发展有效证明了这一点,根据中国银联测算,2012年我国银行卡的使用拉动全国居民消费增长1.15%,进而带动我国GDP增长了约0.44%。
日报:当前国内消费金融是否具备加速发展的相应条件?
许罗德:国际经验表明,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是经济发展和政策推动的共同结果。2011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超过5500美元,已达到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金融加速发展阶段所需的4000~5000美元的国际标准。
同时,社会环境和技术的发展也为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信用卡市场持续高速发展,年轻消费群体逐渐成长,“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正在改变,通过消费信贷适度提前消费的理念越来越被大众接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用户信用信息来源和客户发展渠道更加多元化,通过对消费数据、社交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大数据的挖掘和在线营销,发展消费金融的方法和效率也显著提高。
日报:国内发展消费金融,是否支持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许罗德: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是发展消费金融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国内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与国外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国内仅有4家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开展相关业务,总体规模占比不足5%,远低于国外1/3的通常水平。
在监管手段可行、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建议监管机构适当降低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总资产等市场准入门槛,更多引入民间资本,支持不同类型的市场竞争机构,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信贷需求。
日报:相比传统金融业务,消费金融在监管政策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许罗德:我认为,要完善针对消费金融的差别化监管政策。以目前最典型的消费金融工具信用卡为例,当前对其监管偏严,如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信用卡未使用授信额度主要执行高达50%的表外资产信用转换系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适当放宽对消费金融创新业务的限制,一是降低对信用卡未使用授信额度耗用资本的监管要求;二是放开对信用卡小额贷款功能的限制,使之同时具备循环贷款和小额贷款的功能;三是逐步开展消费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试点;四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对信用卡项下的消费税收进行优惠。
日报:如何引导参与各方加大消费金融发展与创新力度?
许罗德:重点是引导商业银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商业银行仍是发展消费金融的主要力量。国内商业银行等近年推出的消费金融产品在创新和差异化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建议监管层逐步给予商业银行等在消费金融的可消费限额、消费信贷利率水平以及资金使用方式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性,提高商业银行等发展消费金融的意愿和能力,完善国内消费金融的产品种类和功能。
日报:在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创新业务的同时,如何加强对其风险监控和市场引导?
许罗德:加强对其风险监控和市场引导,需要通过及早建设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政府和商业机构发展消费金融的信心,在监管方式上实现从简单的门槛准入监管向科学动态监控转变。
风险监控方面,应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理机制,及时向消费信贷市场参与者发出预警和提示风险,并强化参与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和行业自律机制。市场引导方面,应注意消费信贷产品的营销方式,避免鼓励过度消费的不当营销行为和低价竞争的恶性竞争行为,防止居民消费观念引导过度而引发消费金融危机。
作者:蔡经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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