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标: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城市商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提案)
案 由: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城市商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董文标(全国工商联)
主题词:小微企业 商业合作社
小微企业城市商业合作社是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为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而进行的有益探索。这一新型组织是在地方工商联、金融办等政府机构指导下,个别商业银行联合小微企业共同发起,按行业、商圈、社区和地缘将小微企业组织起来,以分社为单位提供批量的融资服务、培训、法律税务咨询、经验交流和生意撮合等增值服务的公共平台。
小微企业城市商业合作社是地方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实现合作共赢、抱团发展,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升小微企业诚信度和信用层级,持续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生存环境。为了进一步扩大城市商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促进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弥补我国与国际中小企业社团组织的差距,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 进一步明确城市商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定位上,目前小微企业城市商业合作社主要作为商业银行内部客户的公共服务平台,只有个别城市在当地民政部门获得登记注册。希望各地政府充分认可城市商业合作社扶持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由工商联、金融办等政府机关作为其主管单位,在当地实现注册,使其成为法律上独立合法的社团法人,将有利于城市商业合作社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为小微企业服务。
二、 扩大小微企业扶持债试点范围和发行规模
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发债主体,各方信用增进等中介机构参与发行的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已在部分城市试点,小微企业扶持债募集资金借助城市商业合作社信息优势,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试点区域内城市商业合作社会员,在充分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议政府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扶持债发行的试点和推广城市,加大发行力度和发行规模,最大限度为小微企业发展募集低成本可用资金。
三、 为城市商业合作社提供税收优惠
通过政府、银行和城市商业合作社平台对小微企业进行整合和筛选,确保了城市商业合作社会员均为当地优质、诚信的小微企业,建议各地政府针对城市商业合作社中优质的会员采取减、免征收营业税等扶持政策,同时针对金融机构为城市商业合作社会员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采取减、免征收营业税、加大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减轻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
四、 地方财政为城市商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扶持
合法注册的城市商业合作社主要经费来源为会员单位资助和各项服务费收入,为了不断丰富城市商业合作社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希望各地政府能够为城市商业合作社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用于合作社的基本运营管理支出、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支出和互助合作基金初始保证金等,以促进城市商业合作社成长与发展。
作者:董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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