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标:设立“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债”化解金融风险(提案)
案由:关于发行“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债”的建议
提案人:董文标(全国工商联)
主题词:民营经济 专项债
一、设立“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债”的意义
1、浙江民营经济地位重要。浙江民企社会经济地位突出,贡献了全省60%以上的生产总值和出口,50%左右的税收和90%以上的就业,仅近十年上缴税收一项就超过1.5万亿元;同时,浙江是我国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发轫地,也是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因而浙江民企在全国民营经济的精神领域,更有着不可替代的标杆价值。
另外,据统计全省有逾640万人在省外投资创业,投资额3.9万亿元,创办企业26.4万家。因而浙江民营经济早已突破地域局限,具备了不容忽视的全国性意义。
总体看,无论在社会、经济还是精神领域,浙江民营经济都有着重要的标杆价值,堪称全国经济的重要晴雨表和风向标。
2、浙江民营经济走在生存发展的十字路口。去年以来,受内外需求疲软、行业调控、经营成本上升、自身产业层次低等多重因素影响,浙江省的GDP、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上半年GDP增速列全国倒数第四。制造业作为浙江的传统优势板块,已连续8个月出现多年未遇的出口交货值、工业用电量“双降”局面;企业盈利下降明显,去年1-11月工业利润同比降6.1%,主营利润率仅5.1%,比全国低0.6个百分点。
反映在银行融资方面,全省信贷增量大幅下降、不良资产飙升。去年9月末当地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平均不良率1.73%,较年初大幅上升0.8个百分点。监管数据显示,浙江省全部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中,约40%采用相互保证方式;去年5月以来发生风险的企业中,60%缘于担保链问题。发展困境导致600家民企联名上书政府求助的群体性事件。
二、设立“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债”的可行性
1、浙江地方政府信用度较高,能够获得较好的认购响应。浙江政府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庞大,2011年排名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第五;浙江是最早推出政府负债管理机制的省份,历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土地出让等收入结余按比例提取的偿债基金已有较好积累,故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未出现过实质风险;同时浙江政府为政勤勉、务实,政府形象较好;再加上受全国金融机构青睐、再融资能力较强等因素,总体上政府信用度较高,发行政府债预期能获得较好的认购响应。
2、浙江民营经济自我修复能力极强,专项债风险可控。浙江民企当前的困难除外部市场因素外,主要反映为流动性不足和担保链风险,不存在根本性的不可持续因素;另一方面,从历史看,浙江民营经济具有鲜明的内生性特征,不依赖资源秉赋,不依赖外部投资,因而可以判断,浙江民营经济具备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故如发行专项债,债务自偿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三、设立“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债”的具体设想
1、规模:2000亿元。2010、2011两年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平均增幅为16.8%,按此增幅,2012年应新增贷款8944亿元;而实际新增额仅为6267亿元,较上两年平均增幅尚有约2700亿元左右缺口,据此建议2013年以不低于2000亿元的标准考虑专项债规模。
2、期限:5-7年。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期限一般为3-7年,按本专项债体量和浙江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周期考虑,期限建议以5-7年为宜。
3、建议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各级地方政府建立企业贷款周转基金,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提供贷款周转服务,防止银行抽贷;
(2)各级地方政府用于政府性担保公司的注资、增资,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斥资成立再担保公司,为民营担保公司提供风险保障;
(3)各级地方政府用于组建各种形式的风险基金,与金融机构的“互助型担保基金池融资”等创新业务对接;
(4)各级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机制或扩大补偿金规模,用于鼓励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小微企业发放融资;
(5)各级地方政府直接向重点民营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作者:董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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