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有关电商征税的提案近日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推向了风口浪尖,使其瞬间成为千万中小企业“群攻”的对象。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议案,呼吁电商发展应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他建议国家税收部门应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创新征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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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张近东的言论引起了淘宝的激烈反应,其发出数条长微博,认为张近东别有用心,利用两会代表的身份为自己代言,打击竞争对手。这在逻辑上似乎值得商榷,如果说提案与自己的利益有相关性,就被定性为为“为自己代言”,那些提“环保”、“社会公平”、“反腐”提案的代表委员,有哪一个不是在“为自己代言”呢?为自己代言一定就是错误的吗?在中国,尤其是互联网勃兴之后,扣帽子从来就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活。在这场嘴仗背后,我们更应该关心,张近东提出的到底是不是一个真问题。
无论张近东的提案是否出于公心,它毫无疑问精准地捏着了淘宝为代表的平台电商的七寸。税收也许是平台电商最忌讳的问题之一。湖南商超连锁企业
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前不久在两会议案中直言,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所开发票金额仅为30%,而“不开发票,不上税”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并直指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则超过1000亿元。
这个数据的准确性有待考证。但面对征税问题,马云曾坦陈,淘宝94%的商家的年营业额都低于24万元,不在征税范围内,而符合的6%商户已经征税,其纳税总额在六十亿左右,但他认为现阶段并不是对淘宝卖家大规模征税的最佳时机,理由是:“仅在淘宝上依靠淘宝成长发展创造就业的间接和直接人数便超过1000万,如果现在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会直接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但什么时候是最佳时机,马云并没有说。不过,最近在参加《对话》节目时,他对税收问题有过一次清晰地表态,他说:如果你不为这个(税收)做准备,你走不远,真能够靠不交税持续的经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对这个假设中国开始征税,我完全100%相信,淘宝那些企业会继续创造更多的奇迹出来。
可见马云本人是认可淘宝的迟早是要直面税收的问题,并且认为即使收税淘宝卖家依然可以“创造奇迹”。由此看来,马云和张近东两位电商大佬在税收问题上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而淘宝官方微博对于张近东的提案的激烈反应就令人费解了。马云的态度和淘宝官方的态度,哪一个才是他们真正的态度?
无论如何,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模式,经过一路野蛮生长,现在已经发展到体量超万亿的巨大规模,而且还在飞速发展中。一直以来,对这一商业模式的规范和管理,都没有太多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更多是在实践中探索。就税收问题而言,无论是否需要马上实行,都是应该可以而且应该被拿出来讨论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看,张近东的提案并无不妥之处。无论何种商业模式,终究不是法制的化外之地,接受监管,逐步纳入相应的制度轨道是题中应有之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监管”现在成了一个负面色彩极为浓厚的词,但实际上,一个好的市场从来离不开好的监管。
当然,如何征税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能否把控好合理的税率标准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早在2008年,关于电商的征税问题就有过讨论,但当时的主要舆论是:中国的网络零售还处于萌芽阶段,出台网店新规的时机过早,政府对网络零售的管理出发点应当是服务扶持,而非“杀鸡取卵”。就在2008年8月,北京也曾试行过网店要求注册牌照,而随之被监管、征税、规范化的流程,但由于落实难、细节考虑不周,最终被取消。
按照国外的经验,对网商征税的实施法则必然要经历了一个发展阶段。例如,英国直到2002年才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其电商与实体店标准基本一致,主要分为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而此前也有专家建议有关对电商企业的征税方式可依据国外经验,将网上门店根据营业额不同分成三等:对于小微企业免税;对于年营业额在8万元-80万元的小企业,实行低税率;对于年营业额在80万元的企业,实行与实体零售商无差别的税率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实行平台电商代扣、代缴的方式。但由于目前中国的税法始终没有针对电商纳税的细则,对电商平台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无疑会很大,且一旦实施征税,税法、会计法、公司法等都要做出调整。
在市场经济时代,讲究的是公平竞争,而规则与秩序则是维系市场经济的“平衡点”,如何把握好实体店和电商之间的平衡点不仅利国利民,也是引导商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要想使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健康、透明,必须要保证整个电商行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依法运作,而仅通过短期的税收减免使得企业发展壮大显然不是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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