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贾华杰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称,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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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征收。
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0.3分钱/千瓦时,与
葛洲坝电厂上交的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4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按照每千瓦时0.4分钱的标准征收。1996年2月1日起,在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十六个省、直辖市每千瓦时提高到0.7分钱。
按照上述办法,变身为重大水利基金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将再征收10年,“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那么10年下来这一基金的全口径收入有多少呢?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3月11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移民工委书记谭栖伟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高丽参加了重庆代表团的讨论,对三峡库区的后续工作讲了很多很好的意见,三峡办按照张高丽常委的精神已经在组织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将结合国务院机构职责的转变,调整三峡库区的工作一些思路和方法。”
谭栖伟说,三峡后续工作,说到底就是一个资金的问题。那天张高丽常委讲了2400亿元,实际上是把三峡建设基金再征收10年,这样全口径能够收到2400亿元,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而三峡后续工作的资金是1238亿元。
谭栖伟说,“这1238亿元,张高丽常委讲了既不增加也不减少。”
作者:贾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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